长汀兰某梁某成立ldquo会员俱乐

年1月起,兰某、梁某在长汀县内通过召开推介会、成立“会员俱乐部”和亲友间“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喝酒消费分红”电商创业模式,承诺充值元购买5件啤酒可成为其开办的返利网站会员,三个月内将得到返利积分(每一积分对应人民币1元,可在其指定的“联盟”商户消费)。陆续吸引了数十名社会不特定公众参与。同年3月起,兰某、梁某又公开宣传推出“升级版”,无须购买啤酒,只要充值元后即可在天内返利0积分,并且每发展一名下线可得积分等回报。通过上述方式共吸收资金人民币21.2万余元。

长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梁某公开宣传并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高价购买其指定商品的方式投资或者直接以现金“充值”的方式进行投资,且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以货币增值为主要目的,应当认定为非法融资行为,向社会公众非法融资20万元以上,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炒作投资消费概念是非法集资的惯用套路之一。大多以“消费返利”、“购物返本”、“消费能致富”等概念为幌子,承诺购买商品后会高额返还消费款吸引消费者投入资金,从而吸收不特定公众的资金。

主审法官提醒群众在面对高利诱惑时,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编辑:陈恩希审核:刘瑾监制:钟志程点击发布:求职招聘|房屋租售|好店抢购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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