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依法拆违部分案例列举长汀人,梁某,未经许可,非法建有砖混结构房屋一栋,占地余平米。年10月份,城市管理局立案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依法对该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该违章建筑未得到任何补助或补偿,建房人因违法建房损失30余万元。长汀人,涂某,趁国庆放假之机违法抢建房屋,期间,执法人员、工作队、村干部多次制止,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当事人逾期仍未自行拆除,该镇依法对其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年11月8日上午,长汀县城管执法局组织70多名执法人员依法对大同镇南里村粪斗坑(原县垃圾填埋场)4户占地余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近期,长汀县城管组织20余名执法人员,依法对添丁星苑小区老围墙及周边6户违章搭盖钢架棚进行拆除。......广大群众应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办事,依法诉求,积极配合政府的建设工作,共同促进长汀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长汀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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