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闽西新闻网(通讯员罗礼发谢丁祥)
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原标题:电焊作业失火烧山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在电焊作业过程中,过于自信,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亩。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我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与某公司口头协议,由其承建某公司猪场堆粪点屋顶钢结构工程。4月8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施工过程中,仅在猪场堆粪点前面杂草地上的焊接件上垫了一小块木板,便进行焊接作业,导致电焊的火花引燃了地上的杂草,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现场有林地过火面积亩。其中,一般用材林85亩,公益林亩,受损林木株,计立木蓄积.立方米。经评估,受害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元。火灾发生后,被告人李某立即报警并叫人前来扑火后,还积极参与扑火,在森林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自动向民警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张贴悔过书,缴纳扑火工资,支付补植费和复绿补植保证金,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点击发布:求职招聘|房屋租售|好店抢购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