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长汀县纪委对丘发彬违反中央八项规

日前,长汀县纪委对长汀县新桥镇原党委副书记、大同镇主任科员丘发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礼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进行通报。   年初,丘发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礼金0.3万元。年至年间,丘发彬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便套取公款并从中分得1.7万元。年至年间,丘发彬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2.7万元。年6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丘发彬留党察看两年,并撤销其大同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职务,按科员安排职务;并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通报指出

丘发彬的问题有他自身放松纪律教育、党纪法律意识不强等方面的问题,也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的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该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加强纪律约束,强化责任担当。

通报强调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唤醒责任意识,坚决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抓好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充分发挥廉政谈话提醒教育警醒作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管党治党的书记,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真正担负起管党治党的首责、主责。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党章党纪党性教育,时刻教育警醒自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肃党内规矩做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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