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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描述
汀江是福建省境内著名的大江之一,也是福建省唯一一条由北向南的河流。它是闽西最大的河流,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闽西重要的生态宝库,是客家人的母亲河。长汀县作为汀江的源头,肩负着保护汀江、推进汀江流域治理的重任。年,长汀县政府出台《长汀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切实守护客家母亲河,年,长汀法院以河长制全面实施为契机,针对涉河道流域非法采砂、非法倾倒污染物等犯罪行为,依托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创新完善河道保护举措,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创设形成以“生态司法+河长制”为基础的“河长制保责监督卡”河道巡护方式,促进河道污染责任人有效落实河道保洁、巡查守护等责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一判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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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意义
创设“河长制保责监督卡”河道巡护方式,主要意义在于:一是有力助推“河长制”贯彻落实。依托长汀法院驻县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加强与县河长办的河湖信息常态化交流,共享河道修复举措,实现流域治理司法与行政有效衔接,共护河湖清洁美丽。二是有效提升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效能。联合犯罪行为地基层组织,共同确定被告人保责举措,共同督促举措落实,使生态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有序扩大生态司法宣传效应。保责监督机制将河湖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保责内容,并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评价,既实现了对犯罪行为人的帮教,又有效扩大了生态司法的教育面,提升了当地群众的河湖保护意识。
长汀法院驻县河长办法官工作室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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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
年6月,长汀法院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保责制监督卡机制的实施意见》,同步抄送县检察院、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环境保护局、水土保持局、公安局森林分局等有关单位,正式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河长制保责监督卡”河道巡护方式。年9月,在审理被告人邓某生非法开采砂石矿一案中,长汀法院充分运用河长制保责监督卡方式,在判处邓某生刑罚同时判令其承担受损河道的巡查养护责任。具体内容:
1.由承办法官开展庭前调查评估,在征求河道污染地河长办、村居组织意见后,根据被告人犯罪性质,责令其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自愿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担任“河长制”村级保洁义务员等形式开展河道巡护,并视案情决定是否责令被告人缴纳保证金。主要巡护方式为:(1)负责案发河道的日常巡查(每日一次以上),及时打捞、清除河道内的垃圾、漂浮物等;(2)制止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农业、生活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3)定期巡查河道内有无乱占、乱挖等现象,对涉河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河长办报告;(4)定期开展有关河湖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等。
2.将被告人的上述河道修复责任,制作成监督卡,在宣告判决时,作为判决书的附件。监督卡中的监督意见的签署时间根据个案确定,一般为每3个月或者每6个月。
3.委托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基层场、站、所,对被告人的保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由监督主体按期在监督卡中签署监督意见,作为保责制保证金退还的依据之一。
现场指认采砂石地点落实庭前三调查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判后回访04
取得成效
被告人邓某生在河道非法开采砂石一案的审理,将邓某生从“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在当地群众造成强烈反响,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人大代表的高度肯定。年6月,该案成功入选福建法院水资源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福建东南卫视对此作了专题报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长汀法院已对审理的多起案件适用“河长制保责监督卡”方式来巡护河道,均取得良好效果。
此外,泉州晋江、三明泰宁、南平光泽等地法院也因地制宜,向相关被告人发出“护河令”等令状,责令守护河道。光泽县法院还与县司法局、河长办、生态联合执法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责令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罪犯履行巡河守护义务的意见》,对拟判处缓刑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发出“巡河守护令”,由河长办指定具体河段并指导、监督巡河工作,由司法局将巡河守护纳入社区矫正的考察内容,由检察院对该工作实施法律监督,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与当地河长制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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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汀法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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