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坟墓迁移的通告逾期不迁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坟墓迁移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汀江防洪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报告》(闽水审批〔〕号)文件精神,汀江防洪工程(二期)项目已由福建省水利厅批准建设,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用长汀县河田镇部分地块,现将征地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从刘源河江东桥经上街村广渡桥至汀江汇合口左岸防洪堤内外;从朱溪河苗圃大桥经南塘桥、南塘村高速桥下大桥至汀江汇合口右岸防洪堤内外;以及上述两处汇合口之间汀江河段的左岸防洪堤内外。   二、迁移时间   上述范围内有坟墓的坟主,请于本公告之日起至年12月30日前与河田镇人民政府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迁坟,迁坟的补助标准按照汀政〔〕29号文件执行,逾期不迁移坟墓视为无主坟,将按无主坟处理。   三、具体事宜与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联系   联系人1:李文明,(河田镇水利站)   联系人2:李荣腾,(河田镇上街村)   联系人3:黄友浓,   (河田镇中街村)   联系人4:陈欣秋,(河田镇南塘村)   特此通告长汀县人民政府

年12月17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changtingzx.com/ctxly/631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