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坟墓迁移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汀江防洪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报告》(闽水审批〔〕号)文件精神,汀江防洪工程(二期)项目已由福建省水利厅批准建设,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用长汀县河田镇部分地块,现将征地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从刘源河江东桥经上街村广渡桥至汀江汇合口左岸防洪堤内外;从朱溪河苗圃大桥经南塘桥、南塘村高速桥下大桥至汀江汇合口右岸防洪堤内外;以及上述两处汇合口之间汀江河段的左岸防洪堤内外。 二、迁移时间 上述范围内有坟墓的坟主,请于本公告之日起至年12月30日前与河田镇人民政府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迁坟,迁坟的补助标准按照汀政〔〕29号文件执行,逾期不迁移坟墓视为无主坟,将按无主坟处理。 三、具体事宜与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联系 联系人1:李文明,(河田镇水利站) 联系人2:李荣腾,(河田镇上街村) 联系人3:黄友浓, (河田镇中街村) 联系人4:陈欣秋,(河田镇南塘村) 特此通告长汀县人民政府
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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