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年6月10日至7月12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人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年10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整改
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层层传导压力,认认真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思想认识到位。局党组十分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端正态度、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巡察整改期间,先后召开多次党组会,听取整改汇报、研讨整改方案。及时召开落实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集中研究讨论,有的放矢地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二)整改部署到位。局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共长汀县人社局党组关于印发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及问题清单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股室)和完成时限。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组长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各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指导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建章立制到位。局党组始终按照“标本兼治、求实效,统筹兼顾、突重点,建章立制、重长效”的要求开展整改。坚持做到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原则,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先后制定或修订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局财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规定》等12个内部管理制度,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物。目前已如期完成阶段性任务,建立长效机制,达到了预期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学习不深入、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照搬照抄、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全面等问题。一是完善学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长汀县委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干部学习的重要性,把周二集中学习作为干部职工讲政治、守规矩、增才干的重要平台。二是丰富学习内容。既有党的路线方针时事政治、又有人社业务政策法规;每次集中学习安排3-5人进行交流发言,增强了学习效果,促进了学习向深度广度延伸。同时,强化了“学习强国”平台学习,做到党员干部全覆盖,并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通报,纳入二次绩效考核。三是优化学习方式。通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和组织主题党日等活动,党员干部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和核心要义,真正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学深悟透上求实效。年还开展了应知应会知识测试2次,将考试结果公示并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针对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撰写不认真问题,已责成王慕荣、赖邦旭等同志重新撰写上半年对照检查材料,重新撰写的对照检查材料符合其工作实际,避免了雷同问题。四是对通篇抄袭网络文章和撰写的十九大心得体会90%以上雷同的党员干部已责令其结合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部重写,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丘翰辉、张永麟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关于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打折扣问题
(2)针对未按要求组织学习、开展交流讨论少、学习形式单一等问题。一是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对上级要求学习的内容,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对阶段性提出的学习内容,及时安排落实。年10月份起继续把《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年12月24日,邀请长汀县委党校高级讲师为广大党员干部宣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并作为当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年以来已多次邀请县委党校、法院、消防大队等部门专家、老师授课,年10月份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根据情况安排3-5位领导干部交流发言,开展深入交流讨论,丰富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形式和内容,并作为长期坚持的学习方式。三是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局党组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调研活动。年,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调查研究8场,撰写有事实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文章8篇。
3.关于落实惠民政策有差距的问题
(3)针对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政策落实不到位、养老金发放制度不完善、工伤保险赔付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一是开展监督检查。对年结转的.97万元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再核实,在全县范围内对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再次进行督查检查,责成县劳动就业中心今后按照基层平台建设资金使用要求,严格落实资金的使用进度。经自查我局无其他未安排使用的专项资金。二是严格依法依规落实政策。依法依规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保就业、惠民生。规定每年的第二季度按要求合理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严格时序进度,依法全面用好就业专项资金。截止年底,根据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局本部年末结转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97万元已全部安排使用到位。三是开展专项整治。针对落实惠民政策有差距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各股(室)、中心对照要求,围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未发现新的问题。四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局机关纪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局规划财务和社保基金监管股监督工作的细化方案》,责成该股严格按《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常态化的监管。五是提高干部履职能力。我局党组责成所有直属社保经办机构加强社会保险政策业务知识学习,自查自纠,持之以恒,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把业务审核关口。常态化监督各社保经办机构落实经常性稽核机制,对重要指标、重点业务进行专项特别核查。六是扎实开展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采取干部挂钩进村入户走访,依靠当地派出所、劳保所、民政办、村委会等基层力量联防联动,以电话、短信、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实的问题
(4)针对分析研判不到位、未按要求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年以来,未按要求对本单位和下属党组织开展每年至少1次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检查等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按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并及时将分析研判情况报送县委宣传部。年12月23日,局党组专门召开年度下半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通报了我局全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继续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全面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年以来述责述廉报告,对于述责述廉报告未体现意识形态的领导干部,已全部整改、补充到位。明确要求今后每位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均符合要求,切合实际。三是开展专项整治。12月3日对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并进行通报。通过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和闯关心态,继续把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放在极端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5.关于扶贫工作不扎实问题
(5)针对信息录入不规范、扶贫帮扶手册填写不完整、工作不扎实等问题。一是开展扶贫工作专项整治。以讲政治的高度,全面梳理检查就业培训扶贫、贫困户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等各项扶贫政策,以及干部挂钩贫困户的相关职责的落实情况,未发现新的问题,从而为年全面脱贫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利用每周二集中学习时间,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脱贫攻坚工作重要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巩固脱贫成果。三是规范信息填写和录入。对本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扶贫手册和“扶贫上传照片”、“龙岩市精准扶贫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规范、不全面的责令即时补缺补漏、整改到位。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6.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6)针对压力传导不到位、执行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未按要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绩效管理方案落实不力等问题。一是强化学习教育。我局党组持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及县委办印发《关于开展科级干部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专项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并结合身边案例,学深学透,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学习宣传党纪条规,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清风正气典型和不良习气典型等,做到讲政治、守规矩、做表率。二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我局党组严格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落实好“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严格按要求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并对照问题做好整改。针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不规范问题,责成相关事项负责人按要求重新填写,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单位重大事项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今后规范执行。三是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年分别于8月、12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四是严格落实县委办关于规范廉政谈话的通知要求,党组书记、局长每半年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与挂钩或分管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就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廉政建设,做到自重、自警、自醒、自律等方面进行廉政谈话。针对述责述廉工作未整改公开问题,已重新统计相关的述责述廉现场评议情况,并在党组会上重新公布结果。今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规定要求,并严格按规定执行。五是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机关股室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六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实行绩效目标考评的要求,运用考评结果,重新核定了涂红香等同志的年度绩效奖金。七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不规范的责任人张永麟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7.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7)针对主动监督缺乏有效手段、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文书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一是加强业务学习,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学习了关于规范廉政谈话的通知、关于印发长汀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规范诫勉谈话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转发龙岩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规范批评教育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监督执纪问责的规范性文件,提高主动监督履职能力,着力提升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规范文书使用,进一步规范问责,按照正确的文书格式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压紧压实履行监督责任。局党组、纪检组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从社保基金的支付管理、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具体到养老金发放、工伤保险赔付审核、劳动案件审理等关键节点入手,做到主动介入,积极发现挖掘案源。及时认真办理移交的问题线索及信访件,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挺纪在前,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轻微性、苗头性的问题,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8.关于违规担保问题
(8)针对年12月仍有1名副科级干部违规为亲属贷款提供担保问题。一是党组(党委)班子、各党支部再次组织学习关于开展科级干部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专项整改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到有责必行、有禁必止。二是严格按通知精神,即知即改,并举一反三,定期落实科级干部个人征信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年11月底,所有科级干部重新提交了个人征信报告,未发现违规问题。三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已对该副科级干部邱敏德进行提醒谈话。
9.关于办案工作程序不规范问题
(9)针对立案受理不及时、立案受理未审批、无证审理、拆案多补等问题。一是规范劳动行政执法,提升执法能力。开展执法人员政治、法律、业务和作风培训,及时安排6位同志参加了省级仲裁员、监察员培训班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强化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文书制作能力。二是开展自查,举一反三,直面问题,迅速整改。由劳动监察大队主办,对年以来案件执法程序全面审查;由仲裁院主办,对年以来案件执行程序全面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今后按规定程序办案。三是严格执法程序,杜绝无证执法,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安排仲裁员资格证有效的人员担任仲裁员。规范仲裁办案补贴发放,今后坚决做到合并案件、合并审理并按规定只领取一次补贴。之前多领的补助巡察期间已清退到位。四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立案受理不及时的责任人丘翰辉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10.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10)针对廉政谈话不实、工作总结流于形式等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廉政谈话的通知要求执行廉政谈话制度。二是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和工作总结的监督,局党办、局机关纪委已对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工作总结进行抽查,对不实、不规范的已及时提出意见并督查整改到位,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三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中纪委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要求,对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认真梳理排查,开展专项整治,各股室、直属各单位积极开展“形式主义”问题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11.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问题
规范财务审批流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出台了《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派车、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报销审批等程序。
(1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经费超标不予报销。二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年4月无公函接待的责任人张永麟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对年8月超范围接待的责任人俞桂仙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12)针对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车辆均已按县政府车改有关规定完成车改,不规范的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已全部清退。
(13)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全面开展自查,全面清退违规津补贴共计42.38万元。今后,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津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二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年11月城乡居民保中心违规发放奖金的责任人赖观华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12.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4)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到位问题。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50.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为社保基金征收责任单位调整所致,自年1月起,社保基金全部改由税务征收,县税务局年12月进行系统调试,代缴失业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税务征收系统一直未能托收成功,造成年末失业金支出户余额无法进行清零,年1月7日,调试正常后已将失业人员年12月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收缴入国库。现征收系统调整正常后,我局已责成县劳动就业中心每年末必须将失业金支出户余额全部转回县财政局专户,对支出户进行年末清零,次年再及时向财政专户申请拨回用款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由规划财务和社保基金监管股负责,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二是科学选配精通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财会及基金监管等相关业务知识的人员,进一步充实基金监督工作力量,现有2名基金监督专职人员。三是筑牢风险防控思想防线。把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廉政教育作为日常性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重点突出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15)针对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问题。
年,我局根据汀发改价[]14号文件通知批准,收取退休人员离岗培训费用合计元,该款项已全部作为年退休人员的培训费支出。我局自年起,将不再开展退休人员培训活动,该收费项目已取消。年以来,我局共取得非税收入万,其中万已于年上缴财政国库,经请示县财政局,余70万作为年非税收入上缴。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取得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国库,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此种情况。
(16)针对报销手续不全、差旅费报销不合规、支付非本单位承担的费用等问题。一是及时出台了《局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各项费用支出的报销手续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全面开展自查。对不合规报销的差旅费、非本单位承担的费用及超标准报销、重复报销的费用予以清退,共清退6.76万元。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及财务人员加强对《长汀县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严格按规定办事。四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包干驻村差旅费、支付非本单位人员慰问金的责任人赖观华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17)针对食堂费用支出不合理问题。根据县政府年第七次常务会会议纪要精神,参照县政府食堂运行办法,各用餐单位每月根据本单位人员就餐情况,按规报销食堂就餐补助,确保食堂支出规范。
(18)针对工会经费管理不合规问题。一是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超标准报销进行清退,共清退元,并按规定收取工会会费,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共补收.32元。二是印发了《局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今后严格按工会收支管理办法执行,进一步加强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
13.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19)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变更无依据、多计工程量、进度款审批签章不全等问题。一是规范了合同的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合同订立,严格把关合同签订时间顺序,确保相关合同订立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依据,在不背离合同原实质性内容的条件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逐条细化和完善了合同关键条款,且双方未产生纠纷。二是充实了工程现场变更的依据,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本中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按规范程序执行,工程变更手续已完善齐全。三是对多计的工程量问题,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结算资料报送长汀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经审核人员现场核实,对多计的工程量进行核减,我局未支付多计的工程造价。今后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现场管理的基础上,对多计的工程量,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计量说明和计算规则,按合同约定及规定时间及时计量、补充签证及审核确认已完成的工程量,规范了验收手续,工程计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以完善。四是加强了工程进度流程管理。严格执行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进度款审批手续,按照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已补充完善工程资料签字、盖章等环节,审批手续已齐全且完整、真实、可靠。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4.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过场问题
(20)针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题讨论、实施方案雷同等问题。一是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做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二是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对年12月底各支部换届产生的各支部委员进行党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落实各支部主体责任,保证党的组织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对各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各党支部加强对各项学习、活动的组织管理,严把各种材料的质量关。四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未开展年第一、二、三专题讨论的企业社保中心党支部书记肖建勋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1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2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一是强化学习。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认真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肃“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和上党课,明确相关流程及要求。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督促支部做好会前、会中和会后各环节工作,保质保量开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都有按规定到所在支部或指导支部上好专题党课,把讲党课制度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促进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并及时将党课内容及相关图片资料整理归档。三是完善科级党员干部挂钩支部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党支部业务指导,保证各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正常开展和落实。四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企业社保中心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未开展相互批评、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责任人肖建勋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16.关于党组织换届工作不严谨问题
(22)针对局机关党支部年换届会议记录中会议时间、参会人数、监票、计票人员与选举结果报告单不一致问题。一是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文件精神,严肃认真对待支部换届选举,局党办认真审核支部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确保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资料准确无误,维护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二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针对局机关党支部年换届工作不严谨问题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其他支部换届材料进行全面检查,不规范的问题已及时整改。年底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在局机关党委监督指导下,已顺利完成,各项程序符合规定,确保了党组织换届的严谨性。三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年党组织换届工作不严谨的责任人丘翰辉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17.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问题
(23)针对收缴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一是完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认真学习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党员意识,积极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局机关党支部年实收党费元,实际上缴党费元,巡察期间已整改到位。二是发挥机关党委党费管理委员会职能。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及检查监督制度。对支部党费测算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每半年开展一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检查督查工作。三是加大党费管理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督促党支部按时、足额上缴党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四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局机关支部年党费收缴不到位的责任人丘翰辉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18.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
(24)针对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研究人事、程序不合规、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任命工勤人员为股级干部等问题。一是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股级干部任用原则、条件和程序,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二是规范执行《中共长汀县人社局党组工作规则》,同时对局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议事范围(含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进行规范,切实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股级干部任职工作自查,规范股级干部提任,严格按照核定的股级职数配备股级干部;对已任股级的工勤人员张晓红、谢昆伦同志予以免职处理。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年12月底对本局股级干部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严格执行股级干部任免规定,严格在职数范围内配备股级干部,按照酝酿沟通、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免报备等程序,切实做好股级干部的选拨任用工作。对聘用人员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招聘。针对聘用人员程序不规范问题,已由人才市场与池开好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义务。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根据县委巡察二组反馈问题和干部管理权限,已对8名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涉及科级干部1人,其中,谈话提醒5人,批评教育4人。巡察期间,接收县委巡察二组转来信访件2件,均已办结。另外,针对巡察整改中发现有不良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已采取67人次集体约谈和8人次班子约谈。
(一)谈话提醒5人:
1.对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郑燊关于“企业社保中心未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规定,少收福建天种森辉种猪有限公司年9月-年1月的部分工伤保险费计元”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2.对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刘碧梅关于“年企业社保中心在审核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时,将应由肇事方支付的医疗费用1.71万元算入工伤保险赔付款,年8月才追回”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3.对原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李海林关于“年企业社保中心在审核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时,将应由肇事方支付的医疗费用1.71万元算入工伤保险赔付款,年8月才追回”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4.对原综合股副股长俞桂仙关于“超范围接待”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5.对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肖建勋关于“年企业社保中心党支部未开展第一、二、三专题讨论”“企业社保中心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未开展相互批评、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二)批评教育3人:
1.对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丘翰辉关于“撰写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体会通篇抄袭网络文章”、“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党费收缴不到位”、“换届会议记录中会议时间、参会人数、监票、计票人员与选举结果报告单不一致”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2.对原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股长张永麟因“撰写十九大心得体会90%以上雷同”、“单位重大事项报告中无单位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签字”、“无公函接待”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3.对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兼任)赖观华因“支付非本单位人员慰问金”、“违规发放奖金”、“包干驻村差旅费”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四、下一步巩固措施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巡察二组的精心指导下,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我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任重而道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局整改工作离县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推进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整改事项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人社系统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二是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抓好巡察问题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举一反三,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四是把巡察整改成果与推动人社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自身存在的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让整改成果成为人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的“防腐剂”,行动上的“催化剂”,推动整改工作在促进就业、保障民生、人才服务、事业单位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政治建设上见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深化巡察成果上见成效,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上见成效,推进全县人社事业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6896;通讯 中共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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