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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关于做好年普通高考
录取照顾资格申报
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
已参加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条件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参照闽招委〔〕3号文关于“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规定执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如另有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37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年5月20日-26日,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2、3)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