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年第三轮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经院务会研究,报县卫计局核准,根据长汀县卫计局关于印发《长汀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汀卫计号)精神,结合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岗位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汀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资格审核、考务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工作,长汀县卫计局对招聘过程进行指导,县卫计局纪检组、医院行风办负责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包芳芳副组长:张仁良成员:王隽华、黄小红、刘三秀、黄海林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人事科,办公室主任:黄小红(兼)(二)监督小组组长:陈松成员:温松森、胡小蓉
二招聘原则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
(2)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人数及其他条件
详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年第三轮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3)年龄要求
1、护理岗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2、护理见习岗位年龄:25周岁及以下(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3、麻醉岗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4、保安岗位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4)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长汀县现有在编工作人员;2、根据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18号)精神,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毕业生。3、长汀县在编工作人员因辞职、解聘(含自动离职)距年11月25日不满3年者。4、往年参加本院招聘,成绩合格达到录取条件而无理由拒绝录用未满5年者5、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的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情形者。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1信息发布在长汀县人力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