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妇幼保健院食堂(含小卖部)招标公示
一、投标须知
(一)、食堂、小卖部地址及条件
1、长汀县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位于1号楼与2号楼连接处后方,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设有厨房、职工大食堂一个、包间一个,洗手池及厨房各种厨具。
2、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小卖部位于1号楼与2号楼连接处后方,建筑面积约为10平方米,
3、招标人(以下简称:院方)免费提供以上场地和器具给中标人使用和保管,中标人需向院方缴纳水、电费、管理费,其它易耗品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根据业务情况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换、维修、增加的,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方同意后中标人方可实施,并且该部分属中标人所拥用;合同到期后,院方与中标人对上述费用进行协商处理。
以上食堂及小卖部现况投标人可现场考察。
(二)、食堂及小卖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1、经营范围:全院职工、门诊住院人员及家属用餐、也可适当向社会开放。
2、医院小卖部是为了方便职工及病人家属生活用品购买,不允许出售烟酒、医疗耗材、乳粉、乳觜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物品。
3、经营期限:暂定壹年。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原中标人可优先续签合同。
(四)、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以上缴年管理费最高者中标。
(五)、投标对象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业绩良好的餐饮经营人,且必须从事餐饮服务工作3—5年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者。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应缴纳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现金。正式确定中标人之后,未中标的保证金将无息退还。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中标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2、中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院方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
(七)、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投标人中标后(即中标人)有权在本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招聘员工,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在院方的监督下采取灵活多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的方式。
2、投标人在中标后一周内须向院方缴纳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有下列情况出现时将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具体扣罚金额参见合同文件)
①中标人不服从院方的统一管理,未按规定的经营品种、食品价格、经营时间规范经营;
②中标人随意对食堂及小卖部的结构、电路进行改造,私拉乱接或使用煤炭;
③中标人不及时办理相关证件或办证不全的;
④中标人出现转包现象;
⑤中标人弄虚作假,有欺诈行为;
⑥患者或员工对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饮食质量、饮食价格、卫生状况等反映强烈,而中标人未能积极配合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⑦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情况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责任;
⑧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盗窃安全责任事故,煤气中毒安全事故等责任安全事故;
⑨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招标文件、合同所列条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⑽中标人在接受院方提供的厨房各种厨具外,必须接受上一任承包者新增的各种厨具和厨房设备(按市场调查折价处理)。
⑾其他违法违章行为。
3、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法规。
(八)、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须在年4月25日9时之前向招标人主动询取招标文件,超过截至时间将不再受理。联系人:王科长
(九)、开标
1、开标时间:年5月5日15时。
2、开标地点:院内3号楼8层会议室。
3、投标人必须为当事人自己,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投,否则不予接受。
4、现场明标,以上缴年管理费最高者中标。
本次招标文件中有错漏之处或不清楚之处或未阐明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属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二0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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