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印象濯田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年2月2日下午,镇森林防火督查组在巡查中发现,在禁火令期间,濯田镇升平村村民王某某在升平村乌石下山脚下的自家责任田中焚烧埂草,现濯田镇森林公安派出所已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元人民币。
案情警示
年2月2日下午2时许,镇森林防火督查组在巡查中发现,在禁火令期间,濯田镇升平村村民王某某在升平村乌石下山脚下的自家责任田中焚烧埂草。据了解,王某某不听附近村民和执法人员劝阻,仍执意违规野外用火,未及时将火浇灭。
根据《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濯田镇森林公安派出所已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元人民币。
敬告广大人民群众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目前,正值冬季干燥多风、火险极高的季节,枯枝干叶可燃物增多,森林火灾隐患突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长汀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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