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检察院
年上半年主要办案数据社会公开
年上半年,长汀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惩治各类犯罪,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上半年主要检察业务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1-6月,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61人,同比下降56.2%。不批准逮捕19人,同比下降69.4%,不捕率24.05%。对各类犯罪,决定起诉人,同比下降44.1%;决定不起诉14人,同比持平,不起诉率7.44%。移送龙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3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3.07%。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1-6月,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逮捕3人。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2人,已提起公诉并作有罪判决。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1-6月,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17人,同比上升64.5%;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13人,同比上升62.5%;同期有关机关采纳13人,占提出数的%。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1-6月,共受理民事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1件,同比持平;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去年同期0件,审结2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1-6月,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0件,去年同期0件,其中立案20件。已开展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8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主要数据
1-6月,共对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人,侵害未成年犯罪批准逮捕2人;共对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人,移送龙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人。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1-6月,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36件,同比下降31.93%。
附:有关用语说明
诉前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依法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只有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种诉讼之前的督促程序即为诉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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