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最新发布违令者,追究相关
禁火令 近期,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政府决定10月10日至10月13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埂草、造林炼山等)。违令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长汀县人民政府年10月10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