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之窗丨长汀县年城乡居民养老保

年长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有这些新变化,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新农保、城居保指的是什么,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答:

新农保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年10月开始实施;城居保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年7月开始实施。从年10月起,对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制度,现在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多大年龄开始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长汀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

从年1月1日起,长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来的元调整为元,缴费档次也由原来的20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缴费档次分别为元、元、元、元、元、元、元、0元、1元、0元、2元、0元。

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什么时间缴费?如何缴费?

答:

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应根据自己选定的缴费档次,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费足额存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绑定的银行账户内,银行将自动扣款。参保居民也可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5.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补贴吗?

答:

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如下:

(一)个人缴费补贴政策: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相应的政府补贴如下表:

注:未按规定及时缴费或中断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特殊群体代缴政策:

1、对城乡一、二级残疾人和城乡特殊计生对象夫妻(农村45~59周岁二女结扎户夫妻或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夫妻,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养)育子女的夫妻、节育手术并发症夫妻),政府按%为其代缴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即最低缴费档次元,自己可以不用缴费);对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城乡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50%为其代缴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即最低缴费档次元,自己还要交元)。对符合条件的计生对象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财政再增加30元缴费补贴。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和已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政府按75%为其代缴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即最低缴费档次元,自己还要交50元,另外贫困人员已脱贫的,可享受该项代缴政策至年)。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一次性补缴和中断缴费补缴,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吗?如何办理补缴?

答:

(一)缴费年限。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连续缴费直至待遇领取年龄;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连续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一次性补缴。已按年连续缴费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制度实施前不足15年部分,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享受政府补贴。

(三)中断补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四)从年1月1日起,长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来的元调整为元,补缴保费的最低标准也提高到每年元。办理补缴手续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卡,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如何缴费?

答:

年底对选择原最低缴费档次(元)人员的年对应缴费档次(含特殊缴费群体对应的代缴档次)系统统一调整为元。原有缴费档次已经取消的,参保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选择新的缴费档次,若未进行档次修改申报的,系统将按照新政策中最接近原缴费档次的较低一档进行征缴。

8.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如何缴交养老保险?

答:

(一)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但目前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底前,允许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保卡到户口所在乡镇的劳动保障所,补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手续,并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补缴保费,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9.参保居民在企业务工且已缴交企业社保,该如何处理?

答: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企业务工,所在企业已经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不缴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在您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后,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之前,到县社保中心申请办理衔接手续,将之前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合并计发待遇。

(二)若您不缴纳企业社保,可选择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您达到60周岁的前一个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之前,到县城乡居民保中心申请办理衔接手续,将之前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合并计发待遇。

10.咨询电话

-(人社部门)

-(税务部门)

城乡居民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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