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历史文化名城ldquo怎么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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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对历史格局和风貌的整体保护往往重视不够,在历史文化名城中依然现存着格局完整的城市已很少,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也出现类似倾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各项保护措施,是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具体落实;是科学保护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重要保障。因此,保护措施在《条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摄影丨阿澜映像

在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范围内,可以从事各类建设活动,但其建设活动耍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符合保护规划;二是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根据《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禁止在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01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流水系、传统街巷、道路等;02擅自设置户外广告;03擅自设置、移动或者涂改、损毁保护标志;04擅自迁移或者拆除传统风貌建筑、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05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06擅自拆除历史建筑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砖、木、石雕等建筑构件;07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以及色彩;08在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对象上实施刻划、涂污等破坏行为;09在历史城区建筑物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10在历史城区露天烧烤食品和违规排放油烟;11在历史城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12在历史城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以及树木上悬挂、张贴宣传品;13在历史城区开设的作坊实施产生粉尘污染的行为;14在历史城区经营车辆维修、清洗业务;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摄影丨戴清文

因此,在保护管理中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按照经批准的保护规划进行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各项建设;

(2)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保护规划的要求,对建设项目提出土地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及色彩、体量、形式等规划条件,对建设活动进行控制,确保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不破坏历史环境、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编辑:游素萍

审核:廖夙志

监制:黄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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