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乌兰县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夯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高质量迎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月1日,县生态环境局积极组织青海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公司、医院、县污水处理厂等15家企业负责人召开集中约谈会。

会议期间,乌兰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永超就企业如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表讲话,并针对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加大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加大对突出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力度。

会议要求,一是各企业要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环保责任体系,制定完善环保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并承担环保工作领导职责。三是各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清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和设备维护水平,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四是各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压紧压实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责任,立知立改、立行立改,切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做到环保与疫情防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后,参加约谈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高标准、高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污染源头管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敷衍整改工作、态度消极的企业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来源:乌兰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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