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汀对长汀籍毒品犯罪分子曹某火、曹某德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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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曹某火,男,福建省长汀县人,年3月23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
罪犯曹某德,男,福建省长汀县人,年9月25日出生,大专文化,无业。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条等规定,以罪犯曹某火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罪犯曹某德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曹某火、曹某德不服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并上报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罪犯曹某火、曹某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中国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