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毒贩毒,害人害己二毒犯依法被执行死刑

8月2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汀对长汀籍毒品犯罪分子曹某火、曹某德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00:36

罪犯曹某火,男,福建省长汀县人,年3月23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

罪犯曹某德,男,福建省长汀县人,年9月25日出生,大专文化,无业。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条等规定,以罪犯曹某火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罪犯曹某德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曹某火、曹某德不服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并上报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罪犯曹某火、曹某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中国禁毒)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changtingzx.com/ctxxw/11165.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