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桑田,物换星移,曾经的新房子,在经历了长久的风吹日晒之后,也有可能成为危房。危房改新房,既消除安全隐患,又能提升居住品质,这无疑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
可是,在长汀县城,不少想改建危房的市民却高兴不起来。
据长汀城区市民反映,在危房修复过程中,原来的旧危房是几层楼高,在审批时,也只批准与旧房屋同样的层数,也就是说,新建房屋与旧房保持一样的层数、高度。这一规定,让许多长汀城区住户颇感不满,认为如此规定导致众多房屋高矮不一,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且无法满足群众的居住需求。
6月24日至25日,我们就此开展采访。
市民吐槽:新房只能与旧房一样高
这一段时间,因为危房改建的事情,家住长汀县西城墙的罗先生既高兴又郁闷。高兴的是,忙碌了大半年,危房修复申请成功,但让他感到郁闷的是,新建房屋的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因为旧房子只有三层高。
“这规定也太‘奇葩’了吧?只建三层根本就不够住,还指望着能够多建一两层,缓解居住压力呢。”罗先生的房子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共三层,家里现有10多口人。
在不少市民看来,新房与旧房一样高,势必会造成众多房屋高矮不一,邻居甲的房屋高达五六层,邻居乙的房屋却只有两三层。如此参差不齐,导致城区住房毫无规划可言,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背道而驰,直接影响长汀这座千年古城的形象和品位。
在网上,此事也引起了众多长汀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少长汀网友纷纷呼吁,废除危房修复须保持原高度、原层数的规定,制定详细的城乡建设规划细则,相同片区的自建房高度一致,如在古城墙范围内一律不得超过四层、古城墙范围外一律不得超过五层。网友们认为,制定相应的层高标准和大致相同的建筑外貌风格,既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也体现了公平公正,各种违法违章建筑也势必减少。
政策规定:实行“一户一宅”及危房修复
据了解,长汀县城区住房建设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年以前,鼓励私人改建、升建房屋,以此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提高长汀的城市形象。
随着时代的发展,私人建房逐渐不被提倡。年至年,长汀县开始控制私人无序改建,并引导向规划居住小区集中建设。“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根据相关政策,城区就已停止私人建房审批。”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黄生生说。
年以后,城市土地使用全面实行招拍挂制度,城市住房建设实施控制私人改扩建,同时启动组团式开发建设模式,在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功能景观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私人建房审批已停止,那么已建成房屋成为危房该怎么办?
罗坊、红星、新民、南寨、印黄等14个大同镇的村庄,根据规定可享受国家关于农村农民“一户一宅”的政策,经村、乡(镇)审核,具备“一户一宅”条件的群众,可申请办理危房改建审批。黄生生解释说:“所谓的‘一户一宅’,指的是一户需要一宅、也仅有一宅。”按照人口,利用原房屋或原宅基地,划定一定的面积进行危房改建,3人及以下面积为60平方米、4至5人面积为70平方米、6人及以上面积为80平方米。至于层高,则是在不影响周边房屋的日照、通风、采光等情况下,按照3层半的标准统一审批。
在名城保护区范围内,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在保持传统风貌的前提下,按原面积、原层数、原高度、原结构样式(土墙可改为砖墙)进行修复。
据黄生生介绍,名城保护区范围大致上是北环路以南的建成部分,面积为5.05平方公里。其中,名城保护区的核心范围是古城墙范围内及四大历史街区(东大街区、水东街区、南大街区和店头街区),面积为2.48平方公里。在上述核心范围,进行危房修复的要求更高,应严格按已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开展危房维修工作。
部门回应:规划审批须遵守相关法律规章
危房维修为何要保持原面积、原层数、原高度、原结构样式?这让许多住户深感困惑。
对此,黄生生解释说,长汀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长汀城市建设的规划审批及项目推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等法律规章。
《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旧城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年,长汀县专题调研城市管理工作,决定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对名城保护区范围内还未按保护规划实施区域内的房屋,经鉴定为危房的,在退足道路红线后,按原面积、原层数、原高度、原结构样式进行修复。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纷纷呼吁废除危房维修保持原高度的规定,统一新建房屋层高。对此,黄生生说,这听起来很简单,但实际操作很难,而且会违背相关法律规章。
“众口难调,让低的升高容易,但如何让房屋较高的住户同意降低层高?这势必会引发新的矛盾。”黄生生告诉我们,长汀城区人口较多,按照现有房屋格局,把低的房屋拔高,将无法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93)关于住宅间距、日照等方面的要求。“房屋升高升层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要符合相关规范。”黄生生表示,不能只站在建房者的角度,还要考虑周围住户,因为房屋升高,势必会影响到周围住户的光照、通风、采光等。长汀,是福建边陲的一个小山城,在老城区内,街巷窄小,大多不足3米宽,交通、环卫、排水、消防等基础设施差,加上居民区内,房屋大多户连户、墙靠墙,建筑密度大。一户房屋升层,影响周边多户通风、采光,几户同时升层,则导致底层房屋常年阴暗,霉变潮湿,从而造成诸多邻里不和的纠纷现象。
相同片区的房屋高度一致,既美观整齐,又体现公平公正,乍听之下貌似有道理,但实际上却有不少问题。“凭什么这个片区可以建三层?那个片区只能建两层?划分片区是非常困难的,容易引起新的纠纷。”黄生生说,众所周知,在四大历史街区,多是1至2层的土木结构、甚至纯木结构的房屋,如果统一房屋层高,将低的房屋升高,会造成跟风、连锁反应,导致四大历史街区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名城保护更是无从谈起。
律师解读:危旧房改造应符合法律法规
在危房改建、维修上面,长汀市民与相关部门的看法不一,观点出入较大。为此,我们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
天岩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风格、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因此,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危旧房项目改造,应在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危房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政府在制定危房修复规划和设计时,应按照“合理保护、有机更新改造、传承历史文化、延续原有古城风貌”的原则,以恢复性建设为主,采取异地安置,通过兴建经济适用房等方式,有利于古城内人口的外迁与疏导,缓解古城人口密集、住房紧张的状况,从根本上改善古城百姓的居住环境质量,从而解决古城百姓的住房难题。(闽西日报记者罗玉文张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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