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海峡导报
昨日,记者了解到,长汀县法院对一伙以投资公司名义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进行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
正经生意不做非法经营高利贷
年年底,林某良受林某明(长汀县人)邀请,一起在长汀县商业城经营土特产淘宝店。去年4月,林某良和林某明合伙成立某甲投资有限公司,非法经营高利贷业务,之后,林某明又单独成立某乙公司。
而在龙岩经营某小额高利贷业务的尹某阳(江西省余干县人),经林某明介绍后,尹某阳和林某良合伙发放给赖某某2.5万元、刘某某2万元、刘某林1.5万元三单高利贷业务。去年7月,林某良请陈某帮忙催债收账。
如遇不按期还款甚至动用暴力逼债
去年,长汀县某商行的老板付女士向“小阳”借款1万元,双方电话里商定,日息元,先行扣除押金0元、上门费元。“小阳”向付女士转了元。接下来,付女士通过 10月下旬,付女士因为手头紧拖了两期,当月28日,她被“小阳”等人强行拉进一辆车载到他们的公司里,被“小阳”等人踢打、限制自由,还威胁要脱掉付女士衣服拍裸照等,直到付女士向朋友筹到元给“小阳”才被放走……
警方利剑出鞘恶势力团伙终服法
今年初,随着林某良等人讨债逼债的行为越来越明目张胆,越来越多借高利贷的群众选择报警求助。
很快,警方调查发现,去年5月至今年1月,林某良、尹某阳、林某明、陈某等人为牟取暴利,在长汀、上杭等地时分时合,非法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对未能及时还款的借款人及其亲属,采取语言威胁、高音喇叭喊叫、张贴“大字报”、喷油漆、拦截甚至殴打借款人等非法手段讨债、逼债。
此后,这些人悉数落网归案。警方查明,林某良等人犯下的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达19起。
长汀县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良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恶势力”团伙。上月19日,法院一审判决林某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尹某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林某明、陈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