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吸纳产业工人进城务工六条措施
为帮助“”产业缓解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研究,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对夫妻双方有一人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满两年(以社保缴费凭证为认定依据,下同),其子女可在城区幼儿园、小学租住地就近入学;初中可在长汀五中就读,享受城区学生同等待遇;对在纳税万元及以上企业就业的,其子女可降低录取线50分申请寄读长汀一中,已被本县普通高中录取的可申请到长汀二中寄读,其中纳税万以上万元以内的,按每万元一个名额申请;纳税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万增加一个名额;在坚持城区公立学校严格按照户籍划片区域开展招生的前提下,凡是已在城区学校入学且父母均不在“”产业就业的生源,必须回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学。
二、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1、申请公租房及公租房补贴政策。对连续三年在纳税万元以上企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政府公租房,其中单职工可申请25平方米,双职工可申请45平方米,叁职工可申请55平方米;若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不够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
第一年公租房租赁补贴为:单职工补贴25㎡×4元/㎡月=元/月,双职工家贴45㎡×4元/㎡月=元/月,叁职工补贴55㎡×4元/㎡月=元/月。
第二年公租房租赁补贴为:单职工补贴25㎡×5元/㎡月=元/月,双职工补贴45㎡×5元/㎡月=元/月,叁职工补贴55㎡×5元/㎡月=元/月。
第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公租房租赁补贴为:单职工补贴25㎡×6元/㎡月=元/月,双职工补贴45㎡×6元/㎡月=元/月,叁职工补贴55㎡×6元/㎡月=元/月。
2、购房补贴政策。对连续五年在纳税万元及以上企业就业的进城务工双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房总价的3%,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加补贴0.3%,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
3、企业自建公租房政策。对工业项目配套的7%非生产性综合用地,可以安排不低于7%的土地面积作为企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可以享受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鼓励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积极为企业推荐用工
鼓励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为当年新上或扩大生产规模的重点企业推荐用工,人口3万人以上(含3万人)的乡镇推荐本乡镇或外县务工人员(下同)人以上、1.5万人(含1.5万人)至3万人的乡镇推荐75人以上、1.5万人以下的乡镇推荐50人以上、县直部门推荐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县)50人以上,且推荐入职人员当年稳工率(当年年末该单位推荐各企业就业新员工的剩余人数占全年该单位推荐各企业就业总人数的比率)达80%以上的,可抵一个当年招商引资任务。
四、对返工率和稳工率较高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对积极促进员工稳定就业,企业返工率(年初开工老员工的返岗人数占上年度在岗员工总数的比率)达9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同时新招员工的稳工率(年末新招员工在岗数占年度新招员工总数的比率)达80%及以上的,按每稳定一名当年新招员工给予企业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改善职工生活条件。
五、切实帮助企业引进人力资源
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个人(含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免费推荐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到重点企业稳定就业六个月的,按每人元标准给予奖励;一次性引进县外人员5人以上并稳定就业六个月的,按每人元标准给予奖励;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重点企业老员工“以工引工”首次到所在企业稳定就业满六个月的,按每人元标准给予奖励。
对建立校企合作的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向我县重点企业输送毕业生20人以上,在企业稳定就业六个月后,按每人元标准给予院校奖励。
以上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超过就业专项资金补助标准部分,由县财政列支。
六、合力营造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大环境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情暖外来工,就业在长汀”等活动,产业工人均可参与本县劳动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和党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也可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推选;加大在产业工人居住集中地段的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改善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状况。在有条件地方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让持有居住证的产业工人享有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有效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平安返乡”等活动,更好服务产业工人。
本措施由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