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龙岩在线网” 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止机动车排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龙岩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福建省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范围内黄标车及未取得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中心城区:环东路(公路局三叉路口)-原省道(丰桥与苍玉洞三叉路口)-腾飞三路(师福加油站十字路口)-腾飞二路(与腾飞一路交叉路口)-环北路(城区交警中队三叉路口)-环西路(西门红绿灯)-汀州大道(汀州大道与南环路三叉路口)-南环路(南环路与汀四路三叉路口)-汀四路(公路局三叉路口)组成的区域;
2、南环路(与汀四路三叉路口沿G国道)-长汀南站(南站红绿灯路口);
3、汀州大道(汀州大道与南环路三叉路口)-长汀高速路口(高速路口红绿灯);
4、各乡镇:全县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街道。
二、限行车辆:
黄标车及未取得环保标志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禁止在上述区域通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三、限行管理: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元、扣3分的处罚。
以上限行规定自通告之日起实行。
长汀县人民政府
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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