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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是一种
极易引发道路
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
也是蜀黍们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今天我们将部分
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进行曝光
惩前毖后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醉酒驾驶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
01
年1月29日01时20分许,王某驾驶闽F52***号小型轿车从长汀县濯田镇往城区方向行驶,经省道线km+m路段与相对方向由范某驾驶的闽F5K***号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王某、范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王某检测出乙醇含量为.84mg/ml,属醉酒后驾驶。
02
年2月1日23时30分许,董某春驾驶闽F23***号二轮摩托车后载钟某从长汀县城往新桥镇方向在道路右侧起步往左侧穿越时与驾驶闽FQZ***的魏某相碰撞,造成董某、魏某、钟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魏某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6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董某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2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3
年2月8日16时45分许,郑某友驾驶闽FUU***号二轮摩托车从长汀县腾飞三路往红卫桥方向行驶,行至腾飞工业区沿河路路段,车辆驶出路外后侧翻,造成郑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郑某检测出乙醇含量为.80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4
年2月18日01时00分许,沈某文驾驶闽F51***号二轮摩托车从长汀县河田镇往长汀城区方向行驶,行经汀州镇营背街汽车站红绿灯路口,碰撞道路右边安全岛后摔倒,造成沈某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沈某检测出乙醇含量为.02mg/ml,属醉酒后驾驶。
05
年2月17日22时50分许,吴某通驾驶闽C09***号二轮摩托车从长汀县宣成乡寨背村往畲心村方向靠右行驶,途经事故路段(县道河临线35Km+m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向左侧行驶,驶出路外侧翻在道路上,造成吴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吴某检测出乙醇含量为.44mg/ml,属醉酒后驾驶。
06
年2月24日21时30分许,邱某火驾驶闽FEL***号小型轿车从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往水东桥方向行驶,行至兆征路邮局门口路段时碰撞到前方停车让行由刘某驾驶的闽F1N***号小型轿车后,闽F1N***号小型轿车又碰撞到人行横道的行人吴某、罗某,造成吴某、罗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邱某弃车逃逸,于当日被查获。经血液检测,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8mg/ml,属醉酒后驾驶。
07
年2月29日18时00分许,陈某和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在长汀县大同镇师福村龙江体训门口路段从道路左侧斜往道路右侧(长汀往新桥方向)穿越道路时,与从长汀往新桥方向行驶于汪某驾驶的闽FMY***号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汪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陈某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2mg/ml,属醉酒后驾驶。
09
年3月1日17时10分许,汪某水驾驶闽F39***号二轮摩托车从长汀县汀州镇汽车东站往大同镇南里村方向行驶,行驶至南熏亭路段时,碰撞右侧拉手推车的行人刘某,造成刘某受伤及摩托车、手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8mg/ml,属醉酒后驾驶。
酒驾的后果你真的可以承受吗?
饮酒后驾车
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
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
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
并且容易兴奋
过分地自信
在酒精的刺激下
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
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
而引发交通事故
饮酒后
在酒精的作用下
80%人易出现肝昏迷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
特点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
引发交通事故概率加大
那酒后,醉酒驾驶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最后,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大家: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出门戴口罩,安全很重要!
︱供稿:大同镇纪委办
︱来源:长汀交警微发布
︱核稿:黄思群
︱审核:曹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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