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新桥中心卫生院店面招租公告
经我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将院内一间店面对外公开招租,为确保招租“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店面基本情况
该店面位于新桥中心卫生院院内(新桥镇新桥村杨背巷53号),建筑面积约22㎡。
二、承租人报名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2、医院管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营范围合法,医院要求。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个人报名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企业报名的需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
四、招租约定
1、招租期限:2年,具体租赁日期在合同中约定。
2、经营范围:餐饮、食品及日用品销售。
3、经营相关要求:本店面按现状进行出租;中标人可自行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装修,但不能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费用自理;营业执照等证件自行办理;经营的食品、物品等质量、价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经营三无产品(即无厂家、日期、卫生许可证)及超保质期、霉变的食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不按规定执行,医院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罚;店面应另安装水表、电表,水费、电费按月交付出租人。
五、招租办法
1、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最高价者中标;
2、投标控制价为元/年租金;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大于或等于元,如果投标报价小于元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3、如果最高报价出现两位或者两位以上的相同者,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如其中一位最高报价者为原承租人,则原承租人有优先权,由原承租人中标;
4、若投标人不足3人,不予开标。如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人,按流标处理,将重新组织招标;
5、为防止恶意竞标,如中标后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时间交付租金的,我院有权取消中标者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在报价不低于招租低价(元/年)的情况下,以报价第二高者中标,以此类推。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整;应于年1月20日17:00之前以转账的方式存入我院指定账户,开户行:长汀县新桥农村信用联社,账号:;
2、若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取消竞标资格;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租金;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七、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将在我院公示栏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