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促进长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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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购房优惠奖励

对个人在长汀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首次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按购房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奖励给购房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含平方米)的,按购房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奖励给购房者。对单位和个人在长汀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业店面、商场、办公用房、车库(车位)等商业用房的,按购房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奖励给购房者。

二、办理户籍落户

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及其配偶、子女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住建部门已审核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办理楼盘所在片区乡镇的落户手续。

三、办理新生入学

在长汀县域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住房+车位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者子女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住建部门已审核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可享受以下就学优惠政策一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按楼盘所在片区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就读。县域外家庭(非长汀户籍)在长汀县域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住房+车位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的其子女新生入学可享受本县居民同等政策。

四、开展团购优惠活动

根据自愿原则,县住建局组织县内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名,制定《商品房优惠楼盘名录库》。凡本县工会职工凭《工会会员证》或本单位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证明和身份证明,被征收人提供自年1月1日起签订的土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和身份证明,即可向名录库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商品房(住宅、商业、车位)价格,在双方达成的成交总价基础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一定额度的优惠。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项目,预售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0.00。取消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面积不得小于3万平方米的相关规定。

六、政策实施期限

实施期间为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申请购房奖励以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内申请购房奖励,但申请期限最迟不得超过年4月25日,逾期者视同放弃。

七、其他

本文相关政策规定,若遇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我县也将就相应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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