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任务,进一步满足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切实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年春季事业单位未招满的4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年秋季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人,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至年7月1日止未满五年的;
(6)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含试用期);
(7)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8月1日至8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长汀县梅林大道人才市场二楼
联系-
(二)报名方式
本人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完成不得更改。
(三)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证明材料,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
3.填写《长汀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4.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还应填写《长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并根据表格要求到相关部门盖章,否则不予加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者等)期满的(含行将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在报名时提供有关材料的,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按照闽人发[]10号、龙人社[]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以上表格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