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加大力度暖人心长汀工会一直

我县职工医疗互助自年启动以来已顺利开展了十三期,截止年1月,累计参加职工人次,获得补助人次,发放医疗补助金.7万元。职工医疗互助大病补助累计人次,发放大病补助金82.9万元。充分体现了“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精神,有效缓解职工医疗压力,深受广大职工欢迎,成为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为持续办好这一民生项目,年第十四期医疗互助活动,继续坚持以职工为中心,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通过简化补助程序、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参缴选择、提高工伤慰问标准等形式,提升互助活动效果,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亮点一提高补助比例。长汀县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其各类型补助(即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或未参加基本医保的补助政策,单病种补助政策)在全市统一补助政策比例上再上浮20%。亮点二

提高工伤慰问标准。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在互助期间因(工)公伤残的,按期按级别开展慰问:1-4级工(公)伤由元提高到元,5-6级工(公)伤慰问由元提高到元,7-10级工(公)伤慰问由元提高到元。

亮点三

享受补助叠加。获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的互助对象,长汀县职工医疗互助给予1:1配套补助,在享受叠加补助同时可再获得补助元-10元,最高可达00元。

亮点四

一线环卫工人和农民工特殊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在获得各类国家医疗报销及当地医疗互助补助后,个人净自付金额累计达到元以上,分别获得省总工会-10元十个档次的配套补助,一线环卫工人和农民工身份,每个档次补助再上浮30%。

申请办理补助金须提交材料

(1)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工会盖章、主席签字);

(2)住院发票;

(3)出院小结;

(4)龙岩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或异地就医结算单(盖印);

(5)参保人员异地就诊报销单(限异地住院交现金回本地医保中心报销的职工提交);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提供详细开户行名称);

(8)进入商业保险职工,另提供参保人员异地就诊报销单(盖印及签章);

(9)工伤职工,另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10)按病种收费职工,提供住院发票、龙岩市按病种收付费分类结算清单(盖印)及出院小结;

(11)未参加基本医院所有原件票据。

计算方式

第十四期医疗互助补助计算方式

(1)城镇职工医保对象,在龙岩市本地住院的按医保目录范围内可报销费用个人自付(按比例分段自付+商业保险个人自付)的90%给予补助,医院住院报65%;

(2)城乡居民医保对象,医院住院按医保目录范围内可报销费用个人自付(按比例分段自付+商业保险个人自付)的80%给予补助,医院及转外住院报50%;

(3)按病种收费对象,医院住院按按个人负担部分自付的70%给予补助,医院及转外住院报45%;

(4)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直接按住院总费用*40%给予补助;

温馨提示:年住院的职工申请补助期限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

办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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