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长汀县十佳青年人才”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五四运动97周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选树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长汀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当代红土地杰出青年的光辉形象,激励我县广大青年刻苦学习、艰苦创业、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努力投身县委、县政府“三大攻坚战役、两个专项行动”的新长汀建设实践,为全力推进长汀各项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贡献。特开展评选首届“长汀县十佳青年人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
设青年创客、青年工人、青年教师、青年卫士、青年志愿者、青年企业家、青年医务工作者、青年法律工作者、青年新闻工作者、青年科技工作者10个类别。
二、评选条件
每个类别参评人员必须首先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年5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汀籍青年或在汀工作两年以上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服务长汀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过县(处)级(含)以上荣誉。
6.不能参评对象:专职团干部、已获得长汀县首届优秀人才荣誉称号的、省和市级“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7.推报市级以上“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原则上从本次评选的“十佳青年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中推荐。
8.每个类别参评附加条件:
①参评青年企业家类别的人选,要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重视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在全县经济领域中有一定知名度,拥有优秀的企业文化。热心支持共青团和青少年事业发展;
②参评青年教师类别的人选,可为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民办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获得过中级教师职称的青年;
③参评青年工人类别的人选,要求是青年一线工人(包括技术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在长汀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中,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不平凡业绩的普通劳动者;在技术改造,技能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优秀青年。
④参评青年卫士类别的人选,要求在政法机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监督管理行业中涌现出来的青年典型,特别是在促进平安长汀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涉麻涉毒整治等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
⑤参评青年创客类别的人选在诚信创业,带动致富,奉献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特别是为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青年;
⑥参评青年志愿者类别的人选,要求在传承良好家风、践行勤俭节约、带头廉洁自律、宣传风清气正等方面表现突出,重点在生态环保人士、孝老爱亲模范等对象中推荐;
⑦参评青年科技工作者类别的人选,要求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程技术方面、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或水土流失治理和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⑧参评青年法律工作者类别的人选,要求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工作表现突出,积极弘扬法制精神,热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⑨参评青年新闻工作者类别的人选,要求在县级及以上报刊或其他新闻媒体上发表或编辑发表过在县以上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新闻作品;
⑩参评青年医务工作者类别的人选,要求是工作在本县卫生系统医疗、预防保健第一线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过硬、专业理论扎实、专业技术熟练。
三、评选办法
1.人选推报(4月6日—4月15日)
本次评选活动采用组织推荐和自荐相结合。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候选人须经同级党组织同意),上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评选活动同时接受有突出贡献的青年自荐,由组委会委托自荐者所在单位或指定单位进行初步考察、审核,经组委会复核后,参加评选。参选人填写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团县委宣传部,联系人:肖一帆,联系-)。
2.确定正式候选人(4月18日—4月24日)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按类别进行分类,同时将分类后的推报人材料交由类别正式候选人评定单位(见附件2),通过类别正式候选人评定单位进行协商研究,从推报的人选中每类推选出3名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标准由类别评定单位自行制定),类别正式候选人评定单位确定正式候选人后要提前在单位系统内部进行公示,待内部公示后于4月20日前提交组委会办公室。4月22-24日组委会将在长汀电视台和各新闻媒体上对正式候选人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正式候选人的意见与反映。
3.评选阶段(4月25日—4月28日)
评选采用公众投票评选与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评选相结合方式进行。方式一:公众投票评选(4月25日0:00—4月27日24:00)。满分40分。开通公众参与评选首届“长汀县十佳青年人才”活动平台,接受社会各界投票。至投票结束日第二天凌晨零时,按每位候选人得票统计情况,投票最高者为40分;第二名、第三名按(本人得票数÷最高者得票数)×40分计算分数。方式二:评委会成员投票评选(4月28日)。满分60分。评委会成员根据有关推荐材料,在听取候选人自我介绍和回答提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由评委会成员对每个类别的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民主投票,按候选人得票高低情况,分别给予对应分值,得票数最高者为60分,第二名、第三名按(本人得票数÷最高者得票数)×60分计算分数。综合以上两项评选分值相加后,每个类别得分最高者当选为首届“长汀县十佳青年人才”;其它参选者授予“长汀县优秀青年人才”荣誉称号。
4.宣传表彰(5月4日—5月31日)。“五四”期间举行表彰大会,并在长汀电视台、长汀广播电台、长汀新闻网、微长汀()、今日长汀(App)等相关媒体上对当选的十佳青年人才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实施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县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开展此项工作,注重扩大工作的发动面,努力使评选活动成为举荐优秀青年典型、宣传先进青年事迹的重要工作载体,使更多的青年在评选过程中能受到教育,立志成才。
2.要严格把握人选条件。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首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3.积极做好候选人事迹材料报送工作,认真履行申报程序。推报人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表(一式二份,请附照片,见附件3)。
(2)事迹简介(样张见附件5):2份,字数不超过字,内容真实,文字简练。请用仿宋四号字体、25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标题请用黑体小二号字体,并请于左上角页眉注明首届“长汀县十佳青年人才”候选人推荐材料字样。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一份。
(4)请将事迹简介电子版、数码二寸正面免冠彩照电子版(请务必用原尺寸保存)统一打包压缩后发邮箱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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