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年度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

违法案件的公告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现将我县年度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长汀县富龙至尊娱乐会所使用童工和招用未成年工案。

违法主体基本情况:长汀县富龙至尊娱乐会所(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住所地:长汀县汀州镇卧龙路财富广场B区三层;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丘有树。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属娱乐场所,年4月18日至年5月30日招用钟某(男,年11月23日出生,被招用时未满16周岁)为服务员,使用童工1个月零12天;年9月25日至年10月31日招用饶某伟(男,年06月19日出生,被招用时未满18周岁)为服务员,招用未成年工1个月零7天。

处理结果: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9号)规定,对当事人使用童工1个月零12天的行为处罚款元(元×1人×2个月),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招用未成年工1个月零7天的行为处罚款元(元×1人×1个月零7天),两项合计1元。该单位于年12月24日交了罚款1元。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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