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闽西新闻网(通讯员张菡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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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收取定金不给房涉嫌诈骗进班房
买卖房屋是日常生活中常有的事情。然而,长汀籍男子杨某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取38万元定金后却拒不交房。最终涉嫌合同诈骗,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6月19日,长汀县公安局在高铁长汀南站派出所民警的支持配合下,成功抓获涉嫌合同诈骗的嫌犯杨某。
原来,今年5月11日,受害人钟某报警称:在年,其与一个叫杨某的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此套房在汀州镇某楼盘2号楼13层,以总价款人民币63万元转让给乙方钟某,年10月31日签订完合同后,钟某支付定金人民币38万元给杨某,余款待房屋过户后付清;合同约定甲方杨某应于年12月7日将商品房的产权及相关材料交给乙方钟某。到期后,甲方未把位于汀州某楼盘2号楼13层的那套房子交付给受害乙方,也未将收到的房屋买卖定金人民币38万元全额退还给受害乙方钟某,钟某被合同诈骗。长汀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年5月28日对此立案侦查,并于6月初将犯罪嫌疑人杨某上网。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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