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丨长汀这5个人在医院做此事被判刑了,

正文如下:

近年来,紧张的医患关系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这不但损害了医患双方的利益,也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发展,更是影响到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日前,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闹”案件。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丘某、童某、戴某等5人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案件回顾

年6月2日,医院生孩子时,因羊水栓塞母婴均死亡。尔后,医院提出的赔偿要求,被告人丘某、童某、戴某等人于6月2日至4日期间,与百余名亲属朋友一起,采用停放死者遗体、医院大门、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燃香烛、播哀乐,拉电闸、封堵收费窗口、阻拦患者交费取药、谩骂拉扯医护人员,拉标语横幅堵县政府大门等方式,其中被告人丘某、丘某财、童某等3人在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组织、指挥行为,被告人戴某、曹某积极参与,医院的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医疗业务量严重下降。

同年6月15日及16日,5被告人先后投案自首。案件审理过程中,五被告人自费在电视台、公共场所播放和张贴《悔过书》。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该起“医闹”案件中的首要分子丘某、丘某财、童某3人,积极参加的戴某、曹某2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无法进行,社会影响恶劣,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鉴于5被告人在公共媒体和公共场所播放和张贴《悔过书》,认罪悔罪,消减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法律条文

对于聚众扰乱医疗秩序构成犯罪的,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明确将“医闹”等违法行为入刑。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官说法

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出现纠纷时,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患纠纷。此案的宣判起到了警示作用:医闹行为不可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群众在维护医疗权益时,应该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来解决医患纠纷。

(作者:曾昭辉)

来源:奉法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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