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风俗,扫墓从春分开始,清明达到高潮,延续到谷雨前后,约一个月左右。祭墓从远祖到近祖,先众墓后家墓。
祭墓,古称“展墓”,在坟前树枝上挂纸,现则将纸压在坟头上,故扫墓又称“挂纸”。
祭品有三牲(鸡、鱼、猪肉)、米果和酒、茶,另有香、烛、鞭炮。
祭祀完,旧时在墓堂或附近树荫下分享祭品。
祭墓时如有人在旁观祭,宜分给一些米果或零钱,俗称“打祭墓”。
乡间生男孩,第二年清明扫墓,要做“上丁米果”分赠房亲。
清朝及民国期间,汀城各姓祠堂,春秋举行祭祠,有的四方八县派代表参加。
建国后,清明祭祖多从筒,城区多是一家一户进行。农村尚有同房族祭众墓的习俗。
汀城原尚有祭扫前贤名宦之墓,惯例,建国后己停止,只在清明节,机关、学校列队前往革命烈士纪念碑前敬献花圈,以示缅怀之情。
还有祭扫野坟之俗,称祭义冢、祭厉坛,多由十几人组合,轮流作头,在立夏日举行,故又名曰“庆立夏”。
另外插一条长汀新闻:
3月26日,长汀县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对春节、清明等节日期间党员干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出相关规定。
根据方案,清明祭祀期间,党员干部不得燃放价值超过5元人民币的鞭炮,一律不得燃放烟花、“大闹天空”、高升炮等易燃易爆品。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清明期间,县里还将派出多个工作组,通过明察暗访,对全县党员干部遵守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查处,并在全县通报曝光,以此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转观念、革陋习、树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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