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中共长汀县委长汀县人民政府

编者按

日前,长汀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省级“人才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体制机制及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现全文转载如下:

中共长汀县委长汀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省级“人才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组、党工委、党委,各部、委、办、局(社),各群团组织:

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适应长汀绿色发展,名城建设、特色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是实现“再上新台阶、建设新长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根据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深化省级“人才强县”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和科技创新需要,加快实施人才资源开发“三大工程”。

(一)大力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工程。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纳聚集高端人才,积极鼓励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行业及主导产业、重点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引进高端人才,力争到年,全县引进30名高端人才。

(二)大力实施人才回归工程。通过集结乡情招才、举办活动聚才、组建网络引才等形式,以智力支乡在外分会,大学生联谊会为桥梁,实现“人才回归、资金回流,企业回迁”,力争到年,吸引回归人才50名。

(三)大力实施本土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对本土人才的挖掘,大力发现本土人才,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加强对本土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力争到年,重点培养名本土人才,在各自行业和岗位脱颖而出。

二、支撑政策

(一)对引进高端人才的扶持政策

1.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号)、《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年)》(闽委办发〔〕3号)、《福建省引进高层人才评价认定方法(试行)》(闽委人才〔〕5号)等文件精神,引进符合长汀发展实际的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到汀创业的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2.对引进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按县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工业及贸易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汀政综〔〕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在我县进行产业化,对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壮大有突出贡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或与我县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合作,突破产业关键性技术难题,其科研成果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别支持,最高享受该项目市级成果转化补助%的标准,给予研发团队或者个人经费补助。

4.对引进县外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县工作或创业,其人事、工资关系还在所在单位的,可将人事关系放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并为其新建档案,支持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以主要完成人新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给予奖励补助,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6.对引进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5年服务期满,有正常履职能力,并愿意继续留在长汀服务10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

7.对引进的高端人才的配偶安置,以其配偶自身的具体情况,在安排工作时,择优妥善安置;人才子女入学任由其选择县内优质学校,由县教育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入(转)学手续;在医疗保障方面,积极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参照享受处级医疗保健待遇。

(二)对回归人才的扶持政策

1.对“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到汀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就业(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从事科研开发的不享受),且符合《长汀县近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最低服务年限5年,与企业签订合同后,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并分别给予每人每月元、0元、元的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工作满五年后,分别再给予3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2.对引进“百人计划”中的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引进的国家级名师、名校长,县给予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引进的省级名师、名校长,县给予8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自发文之日起,县内教师评上国家级名师、名校长和省级名师、名校长,可参照以上奖励。

3.对引进教育部部属一流师范类大学毕业生,符合当年招聘目录要求的(含近三年内教育部部属一流师范类大学毕业在职教师),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县给予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人每月元、0元、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工作满五年后,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4.对凡是师范院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对象,以及获得市杰出人民教师、市千名名师、百名名校长的外地人员要求调入我县任教的,直接聘用安排到城区学校任教。

5.对引进国内重点(本科第一批)医科大学毕业生,符合当年招聘目录要求的(含近五年毕业,在县外就业,且从事医生工作,一年内到长汀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工资,福利等待遇,县分别给予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人每月元、0元、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工作满五年后,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6.对引进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病理学专业、精神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分别给予副高职称、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元、元生活补助,并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7.对实施“人才回归工程”中所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本人就医,按本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7点规定执行。

(三)对本土人才的培育政策

1.对在我县生产投资、年产值亿元以上或年缴纳税收在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企业副总经理以上),按企业实际缴交个人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的全额奖励给个人(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实际征收数据清单为准),以资鼓励企业人才开发引进。

2.对到主导产业和规模企业就业并已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人才档案已寄存在县人才服务中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给予每月元、元、元补助,补助的年限由3年延长至5年。

3.对到主导产业和规模企业就业高级工(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以上,且符合《长汀县近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按月发放高级工生活补助元,技师生活补助元、高级技师生活补助元,连续发放5年。

4.对企业引进原“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除按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技持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由省补助薪酬的80%外,县薪酬的20%给予生活补贴。

三、奖励措施

(一)创建人才园、构筑人才特区。人才工作部门要顺应发展潮流,把握机遇,择机申请立项,划出专项用地,在交通便利、风景优美的地方,建设人才园,吸引高端人才。

(二)获得福建省高考文理科总分(原始分)前3名的奖励办法:第1名的,分别奖励学生20万元,科任教师30万元,学校50万元;第2名的,分别奖励学生15万元,科任教师25万元,学校30万元;第3名的,分别奖励学生10万元,科任教师20万元,学校25万元。获得高考文理单科第1名的,奖励学生5万元、奖励科任教师5万元(奖励不叠加)。对在高考中作出突出贡献,且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的教师,优先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获得“长汀县优秀人才”荣誉称号的,根据《长汀县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汀委〔〕9号)文件精神,每三年选拔一次,每人一次性发给奖金3万元。

(四)对每年获得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荣誉称号的,每人发给一次性资金1万元。

(五)鼓励民间、企业和单位出资,政府给予配套扶持,成立产业、领域人才发展奖励基金,奖励各类优秀人才,扶持民间、企业和单位人才引进、开发,定期开展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工作,表彰奖励为我县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表彰奖励为企业和单位引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效的人员。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加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发挥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配强县委人才办工作力量。

2.强化优质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县处级领导干部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县处级领导干部联系挂钩汀籍在外厅级以上党政人才和专家、教授及优秀青年人才制度。在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专门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建立“一体化服务,一站式受理”服务机制。同时,加快城区中小学建设,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对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在我县主导产业企业工作的重点人才给予政策优惠,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

3.强化资金投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人才开发引进专项资金要随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长。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补偿比例和条件设定机制。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允许企业将人才开发、培养、引进和奖励费用列入经营成本,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强化合同管理。引才单位同所引进的人才必须签订五年以上的合同(协议),体现有利于人才引进、培育,有利于留住人才,有利于长汀发展,体现所引进人才的义务与责任相适应。要注意防止因合同、协议的缺失或只重人才政策兑现,轻人才义务的履行,导致人财两失现象。所有引进、培养人才都必须在履行自身义务的基础上,方可兑现人才奖励政策。对因未按履行合同规定,而导致人财两失的,追诉引才单位的经济责任。

5.强化政策导向。推动职称与岗位、评价、使用相结合,今后,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节的资格评审。引进高端人才事业身份人才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建立公立中小学、医院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岗位结构比例。

6.强化考核力度。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探索推行人才工作“五五”考核机制,将加强领导、队伍建设、优化环境、发挥作用、创新工作等作为考核的5个方面,将党委、政府重要会议专题研究人才工作、制定人才发展规划、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引才育才目标等列为考核的5项“硬指标”,从而使人才工作抓有方向、干有重点、评有标准、用有依据。

7.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积极搭建引才、育才、用才、留才平台,增强人才对长汀的认同感、归属感。有关部门要优先推荐提名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国、省、市、县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积极推荐高层次产业人才参评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搭建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联谊平台,让各类人才安心长汀创业、安家长汀发展;宣传、文化部门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平台,做好人才政策宣传,提高人才政策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奖励、补助等经费均从县人才开发引进专项资金中统一支付。所列引进、培养人才的各项一次性补助标准均为税前补助标准。具体办理程序:由所需经费的单位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条款提出申请,报县委人才办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予以拨付。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县委人才办。

中共长汀县委

长汀县人民政府

年12月6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changtingzx.com/ctxmj/562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