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开展一线考察干部实施办法试行

《长汀县开展一线考察干部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考察干部的范围、对象、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等,客观公正地考察干部实情、检验干部实绩,进一步激发干部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各项事业加速发展。

《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充分激励全县各级干部进一步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以再坚决一点的态度、再快一点的速度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调动干部敢于担当、激情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重点工作提速、增效,打好“三大攻坚战役”“两个专项行动”和“五大提升行动计划”,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市委《关于开展一线考核干部工作的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线,是指“三大攻坚战役”“两个专项行动”和“五大提升行动计划”、征地拆迁、维稳处突、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一线以及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需拓展的其他领域。

第三条一线考察干部重点考察直接、间接参与和直接服务一线工作的干部,考察依据一线工作特点和职责任务要求进行,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忠诚、干净、担当”。

“忠诚”方面,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坚持党性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看是否认真执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对事业忠诚。凡对党不忠诚,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工作推诿扯皮的,排除出考察对象名单。

“干净”方面,重点考察干部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生活上是否有违反党纪、政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是否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是否坚守为政之道和道德操守底线,廉洁从政。凡不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的排除考察对象名单。

“担当”方面,重点考察干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围绕“责任担当”“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组织纪律”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责任担当,主要考察一线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能力水平,主要考察一线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对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沟通协调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工作业绩,主要考察一线干部是否真正在一线,有效作为,项目完成整体情况,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以及在全县的排位座次等。

组织纪律,主要考察一线干部是否在岗在位,是否遵守规章制度,是否带头比学赶超,是否注重廉洁从政。

第四条考察分步骤采取月评、半年评、年终评三个阶段进行,对干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评价。每位考察对象要填写登记表,写明工作任务完成时间、阶段性工作目标、存在的问题清单,并逐月填写工作推进情况进度表等。

“月评”,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根据本人上个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同时,采取分级负责、逐级点评,其中单位副职由主要领导点评,内设股室负责人由单位分管领导点评,其他干部职工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点评。

“半年评”,每半年采取单位干部职工互评、单位主要领导对干部职工点评以及征求分管县领导和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对工作任务完不成,工作表现较差的干部职工由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年终评”,年终评按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年终评采取谈话了解、干部互评、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参评人员可适当扩大范围。

月评、半年评属日常考察,采取工作纪实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年终评由组织人社部门牵头,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专项考察,全县科级干部和县直党群部门科级以下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考察,县直政府部门科级以下干部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考察。考察组成员从纪检、监察、效能办、人社、战役指挥部、专项督查组等相关部门抽调。

第五条考察主要采取“察”“听”“看”“评”方式进行.

“察”,由考察组不定期深入一线以明察暗访、走访调研等形式,了解干部工作实际表现情况,重点收集“责任清单”、掌握“问题清单”,建立一线干部工作台帐。

“听”,由考察组定期向“三大攻坚战役”“两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和专项督查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县重点办等单位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列席旁听项目协调推进会,详实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干部的作为情况,并做好记录.

“看”,由考察组深入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脱贫攻坚、维稳处突、抢险救灾现场,面对面了解一线干部的现实表现,并做好记录。

“评”,考察组在结合月评、半年评、年终评情况的基础上,多方征询分管(挂钩联系)县领导、项目具体负责人、项目业主单位对干部满意度评价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成绩单”,形成一线干部实绩档案。同时,注意吸纳、巡视、巡察、效能、综治、计生、审计、干部培训等专项考核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参考民主测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等次意见。

第六条强化考察结果运用,将考察结果作为干部培养使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结合干部日常表现,对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勇于创新、苦干实干、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优先列入优秀储备干部管理培养,符合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

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履职较差,工作进展缓慢的干部采取约谈提醒、函询、诫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召回管理、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第七条实行领导干部实名推荐制。按照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要求,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实名推荐一线优秀干部办法,由分管县领导结合一线干部工作表现情况,向县委署名推荐表现突出的一线干部,作为今后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即“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的要求,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敢于创新者撑腰。

第九条干部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要出以公心,公道正派,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要求,深入细致开展工作,充分了解掌握干部一线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考察结果真实、公正、准确。因考察工作失误,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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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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