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视点丨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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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

看点

01

确保年治理“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

教育部介绍,近年来,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深化,稳妥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和历史性突破,重点大城市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有效缓解了“择校热”。

年,24个热点大城市小学、初中就近入学率分别达到98.7%、97.0%。第三方大数据抽样显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支持和认可,群众满意度接近90%。中考改革探索了许多符合发展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

教育部指出,《通知》旨在进一步解决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秩序更加规范。

看点

02

三个统筹整体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通知》要求,要整体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三个统筹。

一是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各省(区、市)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重点大城市和市县招生入学工作。要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是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三是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确保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看点

03

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所有地市、县(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严格控制跨地市、县区招生的学校数量;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并严格控制比例;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要加强命题考务管理,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中考考试内容范围,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完善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保密措施,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

看点

04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要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十项严禁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新闻多看点福建招生制度改革时间表

根据年发布的《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相关配套专项改革。

年,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年,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年,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年,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年,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启动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年,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福建年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以及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年起,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有调整

从年起,我省高考(含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高职招考”,下同)取消“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项目。

调整后,年我省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具体如下:

01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02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03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

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04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05

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

仅限在高职招考高职(专科)批录取时

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报名参加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注意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来源:东南网综合福建日报微言教育中国新闻网福建教育微言中国福建福建省教育厅

(长汀县广播电视台)

编辑:吴德荣谢和杉陈炳林邱冰花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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