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水污染

6月5日,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长汀县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长汀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原告福建省绿色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与被告兰某福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开庭。这起案件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县环保局支持起诉。

据了解,年古城镇村民兰某福未办环评手续,在该镇杨梅溪村汀四公路旁28公里处建养猪场一座,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作为长期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非盈利性环保民间组织,原告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认为,被告占用林地建养猪场,将超标养猪废水排入濯田河,污染了河流水质,影响了该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整体性。

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兰某福10日内停止养猪场的养殖及向濯田河排放养猪废水,自行拆除养猪场,对沼气池、氧化塘和猪场内的粪便等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于年5月30日前在该猪场占用的土地上种植适宜植物,恢复土地植被。对此,原告方表示满意。

该案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污染环境公益诉讼,而这类诉讼中原被告双方能够当庭达成调解也是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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