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
可有些人却采取极端手段,
为了要到钱无所不用其极。
结果,不但钱没要到,
还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
一债权人因债务人不还钱,竟把债务人关起来以武力要挟。结果债权人有理变无理,成了服刑人,还连累了2个好朋友被判刑。
案情回顾
林某(泉州人)拖欠张某(泉州人)八万元借款近三年,张某多次找林某索要欠款,但林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避而不见。年3月,张某在路上看到林某陪女友逛街购物,再次上前要求对方归还欠款,没想到林某态度强硬,双方很快争吵起来。张某随即打电话叫来好友许某(泉州人)和马某(长汀人),三人对林某旺拳打脚踢,不顾林某女友阻拦强行把林某带至某偏僻处大桥下,控制林某人身自由长达几个小时,逼迫林某立即筹钱还款,期间还多次殴打林某,造成林某脸部、颈部多处皮肤挫、擦伤。事发后,林某女友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民警迅速锁定案发地点并驱车前往将张某、许某和马某拘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许某、马某合伙为索取债务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共赔偿林某4万元。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友情提醒
如何合法讨债:
1、调解。双方自愿前提下,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此方式不伤双方和气,能够迅速化解债务纠纷;
2、诉讼。乙方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债务纠纷,此方式不受债务人约束,且法院判决是最终、最具强制执行力的;
3、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双方自愿前提下,向公证机关提出强制执行公证,此方式可使债权人省去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诉讼费用。
总之,合法讨债是前提,
千万不要盲目讨债,
否则钱没要到还搭上了自己的前途,
实在得不偿失。
来源:长汀县馆前司法所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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