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殴警察数罪并罚获实刑
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对陈某危险驾驶、妨害公务一案作出一审有罪判决,以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去年11月,被告人陈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河田镇下街村往温泉路澡堂方向行驶,途中与他人驾驶的小轿车发生刮擦,造成自身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河田派出所民、辅警赶到现场处置时,陈某拒不配合工作,侮辱、挑衅并殴打出警人员。陈某被出警人员制服并押入警车时,还用脚踢坏警车内行车记录仪,踢伤民、辅警。随后,陈某被带至长汀县河田中心卫生院抽血。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48mg/ml,属于醉酒驾驶。
长汀交警开展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淘汰汽油机助力车自行车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已经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车办理临时牌证的时间截至年3月31日。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车主采取等待、观望、拖延的态度,骑着无牌无证的超标车游走于大街小巷,部分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自恃无牌无证没有辨认标志,肆意在道路上穿插横行,引发了交通事故也可以一走了之,给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不小困扰。有鉴于此,长汀交警大队从4月1日起,在城区发起了对超标电动车的集中整治行动,以整治深入推进超标电动车的规范管理。
4月1日上午,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环城北路段设置执勤点,检查过往的超标电动是否上牌,对查获的驾驶超标电动车一律暂扣车辆,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在处理过程中,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电动车驾驶员进行面对面教育,耐心讲解驾乘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和相关政策规定,消除群众的不满和不解情绪。
行动中,共检查电动自行车多辆次,其中依法查扣“超标电动自行车”共26辆,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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