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一次性学习补助审核结果的公示
汀民代补〔〕1号
按照《长汀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实施细则》(汀政综〔〕号)文件要求,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一次性学习补助的申报材料经过学校初审、乡镇及相关部门审查、县级领导小组审核,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年10月30日至年11月7日。如有异议,请向长汀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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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地点:长汀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长汀县原民办、代课教师一次性学习补助人员审核情况一览表
长汀县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年10月30日
(点击大图查看)
(长汀县广播电视台长汀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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