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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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龙岩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年3月29日至5月3日,龙岩市县级交叉巡察五组对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年6月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组织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一)迅速部署,立行立改。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经过认真研究和准备,6月4日召开了党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落实龙岩市县级交叉巡察五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洪福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6月7日,召开龙岩市县级交叉巡察五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专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龙岩市县级交叉巡察五组对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逐一对照龙岩市县级交叉巡察五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一步分解细化为25项48个具体问题,研究制订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自觉地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对待,以强烈的政治担当,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在全局上下形成了思想统一、态度端正、行动有力的整改氛围。

  (二)严督实促,确保成效。局党组强化督促,盯紧抓牢巡察反馈的每一个问题和每一条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对复杂问题,由局主要领导挂帅,统筹协调,综合解决;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入计划,分期分批解决。同时,以年7月31日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倒逼机制和整改“销号制”,按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逐条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同时,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行分类划分、明确时限、定期督查,限期内没完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注重深化巡察成果的运用,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与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长效监管、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总结经验教训,着力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制定了《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议事规则》(包含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完善了《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会一课”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12个内部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物,从源头上防止类似性问题发生。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统筹推进监管工作不力。如,在年11月《福建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下发后,党组存在‘等观望’思想,未及时结合实际进行部署,导致一段时间内监管缺位”的问题。

  一是于年4月17日召开党组会,研究食盐监管有关问题;二是及时向县政府呈报《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盐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请求增设机构、增拨经费,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承担食盐监管相关工作,目前,正在进一步协调解决有关事项;三是印发《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盐监管工作方案》,在现有体制下明确各股室职责分工,将食盐监管工作落实到各单位、落实到人;四是7月上旬印发《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食盐经营行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开展食盐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1人次,检查食盐经营户68户次,食盐使用者13户,未发现有经营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盐。立案查处未从食盐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的经营行为案件2起,查扣食盐0.23吨。

  (2)针对“对销售电动三轮车监管方面,主动作为不够,对年5月14日县政府关于电动三轮车治理的相关方案没有细化,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及时制定下发《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年工作措施的通知》、《长汀县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质量整治工作的通知》等;二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专项行动落实;三是于5月至7月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检查经营单位41家,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至年期间,我局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先后查处3起无3C认证、无生产许可证电动三轮车案件,罚没12万元。

  (3)针对“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够到位。部分人事任免,事先没有征求局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的意见”的问题。

  一是6月13日再次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再次强调了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二是出台了《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议事规则》(含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及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以制度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机制。

  (4)针对“党组会议记录不够严肃。会议记录簿使用不规范,采用活页纸记录,部分会议记录存在多处涂改”的问题。

  一是年起,党组会议原始记录使用专用非活页记录本;二是规范记录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记录会议时间、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相关内容;三是做好存档保密工作,党组会议记录内容不随意涂改、删减,不随意销毁,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阅看。

  2.关于党组政治敏感性不强的问题

  (5)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年没有专门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没有建立   一是年4月18日下发了《中共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共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股室、人;二是严格执行《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6)针对“不重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存在以党组会议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现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简单,部分党组成员提供不出年、年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记录”的问题。

  一是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于年6月6日印发《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中心组学习的重大意义、学习内容、方式、实效、组织管理等进行明确,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于年4月10日印发《年长汀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每月组织理论学习,做到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化、定期化、规范化和实效化。二是丰富学习内容,围绕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确定学习主题,至7月30日已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修正案》《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相关内容,并传达学习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组织集体学习8次。三是做好学习记录,各党组成员自觉将集中学习及自学内容做好个人学习笔记并妥善保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记录明确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和保管。四是开展廉政谈话。6月25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洪福与党组成员、各股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针对龙岩市县级交叉巡察五组反馈的部分党组成员未能妥善保管和及时提供、年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等问题进行集体谈话,要求党组成员自觉将集中学习及自学内容做好个人学习笔记并妥善保存。

  (7)针对“重部署,轻落实。如,党组发文《关于强化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通知》中要求谈心交流、述职述廉中要报告相应内容,但是均未执行”的问题。

  一是端正态度,改变“以会传会、以文件传文件”的形式主义,树立紧迫感,增强责任心,加强主观能动性,避免应付思想,讲求实效,努力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对党组出台的相关规定,由党组指定专人负责,不折不扣抓落实、出效果,并记录存档。二是加强督查,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定期督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对事关发展大局、关乎群众利益的大事、难事、急事专项督查,做到紧急事项跟踪督、主要事项重点督、难办事项反复督;三是严格按照《关于强化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谈心交流、述职述廉时报告相应内容。

  (8)针对“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如,年2月,新桥所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结果为优秀1名,合格3名,但报送材料中却是优秀1名,合格4名,增加的是预备党员修剑飞,按有关规定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的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今年6月28日开展由各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参加的工作培训,再次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相关文件、要求及程序,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加强指导,严格执行《中共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各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做得好的,予以表扬,做得差的,予以批评;三是要求新桥所对报送的错误材料进行改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对责任人新桥所支部书记杨栩长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化的问题

  (9)针对“对县委年巡查反馈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如,‘项目勘探费直接转入个人账户事项’、‘部分费用报销手续不全’、‘质量计量检测所把部分计量器具检定业务承包给本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用白条收款收据列支费用(租金)’”的问题。

  一是持续整改,对县委年巡查反馈问题进行梳理,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完善《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加强财务审核,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严格报销手续,杜绝相关费用直接转入个人账户、报销手续不全、白条收款收据列支费用等违纪行为。三是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于今年6月27日邀请县财政局财务专业人员授课,举办一期财务管理知识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监督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对责任人吴启雄谈话提醒。

  (10)针对“对县委年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如,问题清单中提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不够扎实’,但在本次巡察过程中,仍有多数党员回答不出‘四个全面’‘四个意识’等应知应会内容”的问题。

  一是针对“对县委年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通过持续整改、加强学习、加强监督等进一步整改到位。二是加强学习,利用每周集中学习时机,突出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知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三是加强监督,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利用每周集中学习时机,对全体干部职工掌握党章党规党纪等党内应知应会知识情况,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抽查,确保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1)针对“原质监局和原食药监局机关支部、年都没有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安排。大部分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没有妥善保存,缺失年至年的记录。市场监管局各支部‘三会一课’普遍存在记录不够规范等问题”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于年6月28日下发《中共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认真规范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并严格执行;二是加强培训,于今年6月28日开展一期党务工作培训,组织再次学习“三会一课”相关文件、制度,制定下发“三会一课”记录模板,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内容、记录等。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局党委在“七一”期间,对各支部年5月(支部成立后)到年5月的各项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年7月19日印发《中共长汀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导情况的通报》,以查促改,督促各支部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四是及时整理归档党建工作有关资料,尤其加强对各支部“三会一课”会议记录等材料的管理,各支部“三会一课”会议记录经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审阅签字后,将上一年度的会议记录交局党委存档。并明确对今后遗失“三会一课”记录的支部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予以问责。

  (1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不够具体。年度民主生活会缺少征求意见及会议开展情况报告等材料,整改方案中多处未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年,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未对上年度整改情况列出整改清单”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在会前广泛征求各单位对县局领导班子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报告会议开展情况,在整改方案中明确具体整改时限,要求整改责任人落实到位。二是相关党员领导干部已于今年6月22日对年度整改情况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并在年7月27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进行了汇报。

  (13)针对“个别支部和党员‘三会一课’计划和学习心得存在抄袭网络文章的现象。如,年执法大队支部‘三会一课’计划中出现‘推动学校事业再上新台阶’的表述,支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出现‘为患者、临床一线解难事’、‘当前面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新要求’等表述;执法大队支部党员廖海东《学习十九大报告心得体会》中出现‘让党的工作和服务覆盖到越秀的每一个角落’和‘让城市基层党建真正在越秀落地开花’等表述”的问题。

  一是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记录、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党员学习心得的自查活动,通过自纠自查,不断改进“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二是强化督查考核。局党委在“七一”期间,对各支部年5月(支部成立后)到年5月的各项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印发《中共长汀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导情况的通报》,正确引导党员同志认真读,深入学,杜绝以抄代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学习效果。三是要求“三会一课”计划和学习心得存在抄袭网络文章现象的执法大队支部及党员廖海东结合工作实际,重新撰写了“三会一课”计划和学习心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易椿发、廖海东进行谈话提醒。

  2.关于组织建设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4)针对“重业务、轻党建。党办主任职位长期空缺”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党建年度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具体责任;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二是严格落实党组成员抓党建责任。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明确“一岗双责”,将党建工作纳入党组成员个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三是指导机关党委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党组成员带头学习理论,每年不少于40学时,一般党员不少于24学时。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定期评议党员,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创先争优和评先评优工作,积极开展扶贫解困和党员进社区活动,提升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四是已任命钟妮同志为党办主任。

  (15)针对“机关党委补选委员工作不规范。年请示增补党委委员4名,但预备人选简介表中却有8人”的问题。

  一是认真核实了相关情况。存在错误的原因是误将原党委委员列入增补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中,导致预备人选简介表中有8人。二是以党委选举和补选委员工作为学习契机,加强党务程序化事项,及时向组织部请示学习,加强事前和事中督查指导,强化制度执行。三是开展专题培训,深刻领会上级下发的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政策精髓,不断提升机关党委和班子成员及党务专(兼)职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16)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扎实。在组织人事工作汇报材料中,年至今发展党员7名,但台账显示只有3名;存在把党委讨论研究审批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时间作为党员的入党时间与转正时间的现象;存在党委先列为发展对象,支部再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的现象”的问题。

  一是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对张斌科同志入党材料中“存在把党委讨论研究审批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时间作为党员的入党时间与转正时间”问题,经局机关党委研究,进行修正。二是加强培训。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进行了发展党员专题培训,加强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政策文件精髓的掌握,不断提升机关党委和班子成员及党务专(兼)职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强化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化建设,今后将进一步向组织部门沟通、请示和学习。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陈红华谈话提醒。

  (17)针对“党费收缴不够规范。年以前,多数支部存在一年一次性收取党费现象;年以来,离退休党员仍存在一年一次性缴交党费问题”的问题。

  一是做好党费测算,及时公示每个党员的应缴党费。二是规范党费管理,全体党员党费收缴均导入建行“党费云”收费软件进行缴纳,并按月由各支部做好党费催缴及登记。三是党费收支变动及时向全体党员公示,年底另以文件形式公开,接受监督。

  (18)针对“阵地建设不规范。如,策武所党支部活动室党员权利义务上墙内容长期未更新,仍旧是十七大党章内容”的问题。

  一是迅速对河田所支部、新桥所支部、策武所支部的党员活动室主题内容进行更新整改。二是举一反三,以局机关办公场所搬迁为契机,对机关各支部及执法大队、城关所、大同所支部党员活动室进行重新规范和整理。三是安排党建专项经费,对新办公场所党建阵地进行规范建设。四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策武所负责人袁桥桥给予批评教育。

  (19)针对“档案管理存在较大风险。濯田所、南山所搬迁后,仍有一些档案材料存放在原所内,无人看管”的问题。

  一是强化档案人员培训,于今年6月20日邀请龙岩市档案局专家到我局开展一期档案培训班,对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知识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二是认真落实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责成各单位档案管理相关人员开展自查、梳理,对存在的档案存储管理不规范,归档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濯田所、南山所于6月30日前将放在原所内的档案资料搬迁至策武所、河田所,妥善规范处理,并认真保管。三是将以局机关办公场所搬迁为契机,将所有档案资料统一存放,统一保管,确保规范存储。

  3.关于学习教育走过场的问题

  (20)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署滞后,抓落实不够到位。如,年7月才布置第一、二专题学习研讨工作;新桥所党支部第一专题学习未开展交流发言;第二专题学习未开展讨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个人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存在照搬网络文章的情况”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县委要求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行安排部署,扎实主题学习研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学习效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身体力行,认真读,深入学,杜绝以抄代学,照搬网络文章等现象。三是在全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记录、心得体会等的自查自纠活动,局党委开展专项检查。四是李洪福已重新撰写了心得体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李洪福进行谈话提醒,对杨栩长进行批评教育。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措施不够到位的问题

  (2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三局合一’后,长期未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问题。

即知即改,于年4月8日印发《中共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调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通知》,健全和完善组织和制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抓,抓主动,并明确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后立即进行调整,并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工作落实到位。

  (22)针对“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中共长汀县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廉政谈话的通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责任谈话的要求,今年6月25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洪福与党组成员、各股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6月下旬,局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股室、所、队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二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规范、所在单位漏审签漏盖章的具体人员及所在单位,均于今年7月15日前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王开礼进行批评教育。

  (23)针对“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不扎实。在学习贯彻市委2号文件以及《准则》、《条例》的测试中,试卷未批改”的问题。

  一是联系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力求学习效果。二是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活动,今年6月29日局党委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河田镇水土保持园、濯田镇何叔衡纪念馆接受党性教育。三是明确对今后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不负责任行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予以问责。

  (24)针对“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力。机关考勤制度形同虚设,考勤方式随意,无法有效统计出勤情况,结果运用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于年7月18日下发《关于将考勤结果运用到二次绩效考核的通知》,对《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将考勤结果运用到二次绩效考核,与个人绩效、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二是严肃考勤方式。重新设计考勤表格(将需考勤人员名字直接打入表格,再签到),由人教股统一印制。每日上午8:10、下午2:40(3:10)收回,由人教股汇总当月缺勤人员并报至局效能办,由效能办结合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等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25)针对“扶贫领域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大部分干部挂钩帮扶手册中贫困户致贫原因、生产情况、生活条件情况、住房情况及帮扶需求均未填写”的问题。

  一是开展专题集中学习。6月11日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计量所人员在县局五楼会议室集中学习《脱贫攻坚政策汇编》,其余人员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二是开展扶贫工作专项检查。主要检查龙岩市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录入情况及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填写情况。于年7月19日下发《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扶贫领域专项督查的情况通报》。对督查发现问题的人员(修马丽、涂荣金、杨剑凤、廖海东)予以通报和谈话提醒,将通报结果纳入二次绩效考评,对相关人员二次绩效予以扣分;三是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林华善担任组长的调查组对赖云涛扶贫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对赖云涛扶贫工作存在政策宣传不够到位的问题,因情节轻微,责令改正,不予处理。

  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的问题

  (26)针对“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年派驻纪检组零查究、零查处”的问题。

  一是派驻纪检组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问责到位。摸排监管单位廉政风险点,重点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单位和个人有关事项监管,对执法办案程序、行政审批、“三公经费”开支等事项的监督检查,主动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二是派驻纪检组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主动向县纪委各职能科室学习,提高监督执纪水平,主动参加监督单位的业务学习,熟悉监管单位业务,更好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努力提高派驻纪检组对问题线索的发现和问题线索处置能力,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问责力度,正风肃纪。年来,派驻纪检组认真监督执纪,共党纪立案2人,其中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谈话提醒2人,发现问题线索2条,正在按有关规定办理。

  (27)针对“执纪监督审查不够严肃。个人检查材料存在互相抄袭现象,诫勉谈话无相关材料”的问题。

  一是列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责的程序,今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部问责时,将严格按程序执行。同时,进一步规范问责材料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二是派驻纪检组认真把好材料关,加大对问责干部材料的审核,确保问责的材料真实、规范、齐全。三是要求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互相抄袭的责任人刘开来、邱宇峰、廖振裕重新撰写个人检查材料。四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刘开来、邱宇峰、廖振裕进行谈话提醒。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定程度存在的问题

  (28)针对“以文件落实文件。、年机关党委和新桥、大同、城关、策武支部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照抄照搬县委年度学习计划”的问题。

  一是要求局党委分管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各支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改进文风,做到规范、精炼、讲政治,认真细致开展和落实每项工作,不折不扣执行各项规定。二是对、年未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照搬照抄县委年度学习计划的机关党委和新桥、大同、城关、策武支部进行通报,相关支部对学习计划进行修改完善。

  (29)针对“发文号与发文时间顺序混乱。如,汀市场监管综[]10号,发文时间年3月30日,而汀市场监管综〔]11号,发文时间却为年3月25日”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程序发文。公文发文一律通过OA系统进行发文,严格执行公文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拟稿-核稿-文秘人员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复审-局领导会签-办公室负责人复审-局领导签发-文秘人员复核-排版-校对-打印-盖章-分发”13个程序发文。二是综合股文秘人员加强把关。综合股文秘人员对公文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公文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文件密级、保密期限等要素,切实做到优质高效。三是加强人员培训。于7月16日举办一期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培训,对各股室、所、队等涉及公文发文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发文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发文质量。

  2.关于发文数量不降反增的问题

  (30)针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发文件,年发文件,比增19.7%;原食药监局年发文79件,年发文件,比增68.4%,原质监局年发文43件,年发文67件,比增55.8%”的问题。

  一是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综合股加强把关,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涉及多个股室工作需要发文的,由牵头股室商相关股室后统一办文,其他股室不再单独另行发文;能通过电话、传真、办公网络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二是加强人员培训。于7月16日举办一期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培训,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控制发文数量。经过整改,截止7月30日,年公文发文数量同比年下降22.36%。

  3.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31)针对“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年4月及8月均存在无公函接待等问题”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长汀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要求;二是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三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加强对接待费支出标准和支出总额的控制,规范接待费报销手续,手续不全和不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单据不予报支。四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赖晓军谈话提醒。

  4.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交通费的问题

  (32)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交通费”的问题。

  一是加强培训。于今年6月27日举办一期财务管理知识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监督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督促相关责任人清退违规报销费用。至年6月13日,质量计量检测所年6月至年报销出差期间餐费计元已清退;邱月红违规报销差旅费、交通费元已清退;钟德田年1月福州培训多报市内交通补贴元已清退;个别干部年8月11日至17日去浙江台州开会期间,以代租车费名义,报销由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统一组织到浙江奉化参观个人旅行团费元,年7月和9月报销出差途中餐费元均已清退。三是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原质监局财务邱月红违规报销差旅费、交通费及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给予诫勉处理;对原食药监局财务巫烜赟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对其他违规报销差旅费、交通费人员赖荣玉、钟德田谈话提醒。

  5.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33)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加强津补贴发放审核。二是严肃责任追究。质计所相关人员及时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陈冬临党内警告处分,对邓启成、黎伟成、王日宏、马继伟、钟德田谈话提醒。

  6.关于违反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问题

  (34)针对“未严格履行先审批后派车等问题”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及公务IC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二是严格实行“公务油卡”制度,杜绝公油私用现象。三是魏发万清退公油私用费用.56元。四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魏发万党内警告处分,对张海辉谈话提醒。

  7.关于未按规定收取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制服费用的问题

  (35)针对“原食药监局年10月购买制服.6元,市场监督管理局年10月购买制服元,年2月购买制服元,按规定个人应承担30%制服费用,合计应向个人收取.08元,但未收取”的问题。

  一是及时清算干部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要求全体领用制服的干部职工于7月15日前将个人应当承担30%的费用补缴至单位账户,共清退制服款.2元。二是今后制服采购,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股级干部岗位调整频繁,轮岗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36)针对“年以来,股级干部岗位调整17人次,免去职务11人;城乡干部交流机制不完善,刚考录的干部不下基层历练”的问题。

  一是今后干部调整严格按照股级干部任免程序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二是党组会通过“今后新录取的公务员一律先安排到基层所工作”的决定。三是根据县人社局(公务员局)对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核的要求,于今年7月6日党组会上研究成立了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小组,于7月12日-7月20日开展了新录用公务员录用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出具了考察材料。

  2.关于干部任免文件不规范,发文不严肃的问题

  (37)针对“存在文件标题的发文机关与落款发文机关不一致,一文多号,一号多文等现象”的问题。

  一是于今年7月16日举办一期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培训,对各股室、所、队等涉及公文发文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了进一步提高我局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的目的。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陈红华谈话提醒。

  3.关于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38)针对“部分干部个人简历时间上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的问题。

  一是于6月13日,在OA平台公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任免审批表,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个人自查。发现错误的,向人教股反映,并由人教股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予以修改。修改结果留有痕迹,进行“三把关”,由干部个人提出、具体经办人核实、人教股负责人审核。二是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填写,增强干部基础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一致性,夯实干部工作基础,为选拔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工商局大楼项目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39)针对“大楼勘探补充协议金额包干未经班子集体研究,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个人”的问题。

  一是严格把关项目建设。对本局目前在建项目进行梳理统计,对未完成的项目进行自查,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相关制度,加强对全局建设工程项目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都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县局所有项目建设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四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刘传美诫勉处理,对王开礼批评教育,对范文华谈话提醒。

  (40)针对“大楼超概算未按规定申请调整”的问题。

  一是严格建设程序,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执行,杜绝“三边工程”。提高项目设计深度,严控设计变更。加强项目现场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参与方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调整在可控范围。二是强化业务学习。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三是迅速落实整改。对综合服务场所项目建设主体工程超概原因进行全面梳理及自查,并书面向县政府汇报。对其他在建项目加强管理,严格把关设计变更、签证等容易造成超概算的事项。四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刘传美、俞金木诫勉处理,对王开礼批评教育,对李洪福谈话提醒。

  (41)针对“增加预算和现场签证事项未上报局党组研究”的问题。

  一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梳理,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要求现场代表严格把关工程签证等相关事项,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加强对预算调整、签证等事项的审批监督。三是全面落实整改。对综合服务场所主体工程签证事项进行梳理,发现违反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整改,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签证上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四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刘传美、俞金木诫勉处理,对王开礼批评教育,对李洪福谈话提醒。

  (42)针对“大楼二次装修工程再次设计未进行招标”的问题。

  一是严格把关项目招标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或委托之前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报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二是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文件。三是迅速落实整改。对全局所有正在实施或者已经立项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抓好项目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四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修剑飞谈话提醒。

  2.关于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问题

  (43)针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涉及3家单位4个项目金额元。如,年12月,原食药监局支付利鑫印刷厂记录本和执法文书印刷费元;年1月,支付旗宏广告年12月印刷食安办提示牌元”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于6月27日举办一期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汀县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方式。严格遵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县政府采购目录、《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保在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和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工作中做到依法依规。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林华善谈话提醒。

  3.关于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问题

  (44)针对“存在部分执法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程序等问题。此外,还存在执法办案人员替被处罚对象缴交罚没款现象”的问题。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杜绝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完善行政执法办案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党纪政务处理。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张小炜、赖云涛行政警告处分,对袁桥桥批评教育。

  4.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审核不严的问题

  (45)针对“支付费用未附清单。如,年原食药监局支付5月下旬会议费元,缺必要附件。跨年度支付费用。年1月原食药监局跨年度报销年度餐费元。未建立公务IC加油卡制度。如,原工商局直接使用现金加油,加油发票填写内容不全,大部分未写明车辆牌号。未按合同预留质保金。如,年12月付清新桥工商所装修工程款,未按原合同约定预留10%质量保证金.07元”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报销随附文件。二是遵守财经纪律,及时报账,做到帐帐相符,手续齐全。三是对跨年度支付费用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年省委巡视组巡视长汀时,已就该问题向省委巡视组做出说明并通过。四是严格执行《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及公务IC卡管理制度,实行“公务油卡”制度。五是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要求预留工程质保金。六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刘传美诫勉处理,对王开礼、巫烜赟批评教育,对张海辉、范文华谈话提醒。

  5.关于虚开发票用于其他支出的问题

  (46)针对“原质量计量检测所年虚列修理费元,用于其他支出”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加强支出审核。二是责令清退相关费用,原质量计量检测所清退年虚列修理费元。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举一反三,今后加强对财务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四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魏发万党内警告处分,鉴于相关责任人临时聘用人员曹盛炎已辞职,经研究,对其不予处理。

  6.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47)针对“年10月原食药监局购买食堂设备合计元,无验收手续,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容易造成资产流失”的问题。

  一是对原食药监局购买的食堂设备进行清查,年10月原食药监局购买食堂设备合计元已于年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二是严格执行《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局机关固定资产验收、保管,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调整使用、收回报废须经综合股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登记。三是结合新办公场所搬迁,组织有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短少、损坏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填写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按照国有资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7.关于房改资金长期挂账,未上缴县财政专户的问题

  (48)针对“年1月原工商局收取职工住宅房改资金1411.84元,于年4月发放未参加房改人员住房补贴.2元,结余房改资金.64元,未及时上缴县财政专户,现部分被挪用于局经费”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加强应收及暂存款项的管理,二是行文请示县政府对“房改资金长期挂账,未上缴县财政专户”情况进行处理,县政府已批准同意对该长期挂账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龙岩市县级交叉巡察五组在巡察我局党组期间,移交了一批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及信访件。对此,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办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联合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线索迅速核查处置到位。根据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信访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30人。其中:

  党内警告处分2人。对魏发万违反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公油私用、虚开发票用于其他支出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陈冬临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行政警告处分2人。对策武所案件主办人张小炜主办案件过程中,不执行上级交办的公务的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策武所案件主办人赖云涛主办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罚没款延期缴纳一事,未严格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分管领导的指示的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诫勉处理3人。对原质监局财务邱月红违规报销差旅费、交通费及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给予诫勉处理。对原工商局刘传美工商局大楼项目建设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审核不严的问题给予诫勉处理。对原工商局俞金木工商局大楼项目建设不规范的问题给予诫勉处理。

  批评教育4人。对党组成员王开礼作为分管领导对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工商局大楼项目建设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审核不严负有领导责任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对策武所负责人袁桥桥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在张小炜和赖云涛主办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对新桥所支部书记杨栩长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学习教育走过场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对原食药监局财务巫烜赟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

  谈话提醒19人。对个私协会赖荣玉违规报销差旅费、交通费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对党组书记李洪福对工商局大楼项目建设不规范负有领导责任、学习教育走过场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对副局长林华善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负有领导责任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对副局长吴启雄对年县委巡查反馈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对执法大队支部书记易椿发对“三会一课”计划和学习心得抄袭网络文章负有领导责任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对廖海东“三会一课”计划和学习心得抄袭网络文章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对刘开来、邱宇峰、廖振裕个人检查材料互相抄袭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对个私协会负责人赖晓军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对钟德田违规报销差旅费交通费、违规领取津补贴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对财务范文华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对邓启成、黎伟成、王日宏、马继伟违规领取津补贴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对张海辉违反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对陈红华干部任免文件不规范发文不严肃、发展党员工作不扎实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对修剑飞工商局大楼项目建设不规范的问题给予谈话提醒。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局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龙岩市县级交叉巡察五组和县委巡察办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聚焦巡察反馈意见,坚持不懈抓整改、抓提升,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标准不降,持续整改。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龙岩市县级交叉巡察五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长期坚持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直至整改完毕。

  (二)建章立制,着眼长效。针对巡察整改意见,我局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先后出台完善了12项涵盖党风廉政、党组议事、财务管理、干部管理等重要领域的各项制度,下一步,将在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杜绝问题反弹。同时,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突出整改实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运用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市场监管发展各项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局党组和党组成员带头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动机关及基层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从严抓好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巡察整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长期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工作才刚开始,我局将进一步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助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长汀”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6838;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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