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亲爱的交警,我对你意见很大,19点57分被贴单》的答复年6月16日20时25分,网民“金男”在长汀论坛上发布题为“亲爱的交警,我对你意见很大,19点57分被贴单”的贴子,称:“刚被贴的,16号晚19点57分,汀州小学隔壁路,路口禁停标识(7:00·~19:00限时停车),按我的理解就是早上7点到晚上7点不能停,如果我理解错误时间是相反的(那我上次被贴是早上8点),因去拖管几分钟,接小孩,路边有禁停时间,请问您是忘记看表了吗,还是表坏了,还有路上停满了车,为什么代表性的贴几辆,有种全给我贴了啊,上一次因送小孩上学,同样几分钟,好吧,属于禁停时间,我认了,这一次是什么意思!还有,这一条路的一头本身就有点像死胡同一样,虽然是有小路,晚上在这里停车基本不会影响交通,这里成了很多人都觉得可以临时停车的地方,但也成了你们贴单的好去处,这一点我相信你们心知肚明,我就不明白了,既然这里不会怎么影响什么交通,你们为什么要死抓我们呢,难道你们的责任不是疏导交通为主吗,法律是人定的,难道不能以市民的方便为准而临时改变一点点吗,我们可以因为疫情而改变很多日常,你们为什么不能。还有,既让这里是可以临时停车的,临时停车位画哪了?还是因为我不懂,这里不用画临时停车位,就是可以随便停,到了时间,停哪里都可以!不好意思,本人一向对交警没有很好的印象,之前看见过几次违规操作,不具说,大家心里懂就好。”经我队核实,网民“金男”系把车辆停在该道路中心的黄色双实线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虽然该路段在7:00-19:00允许停车,但网民“金男”的车辆停放的位置位于汀州小学右侧道路的中心双实线上(道路正中间),该行为已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我队执勤人员对当晚停放于该道路中心双实线上的6辆车均按规定予以贴单,而在道路两侧正常停放的车辆均未贴单。据此,我队对网民“金男”的违法停车的贴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网民“金男”若对我队的贴单有异议,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长汀县公安局或长汀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长汀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关于《请长汀交警进来,就这一张照片,就给我一处罚》的答复年6月16日23时54分,网民“曹少爷”在长汀论坛发布"请长汀交警进来,就这一张照片,就给我一处罚",称:“如图,就这一张照片,交警叔叔就给我来一处罚,我有点懵逼,既没有违停,也没抢行,哪里错了呢?app上申诉,你们不给任何解释,直接拒绝申诉,你们判定驾驶员违法是凭感觉的吗?如果违停,请提供两次抓拍的照片,如果抢行或其他违规情形,也请提供相应证据,这张照片我没看出我违规了,尾灯亮并不能说明什么。如果哪位坛友明白我违规在哪里了,可以在下面留言,大家探讨学习。”经我队核实,网民“曹少爷”驾驶车辆于年6月10日16时16时26分52秒开始停在长汀一中门口的斑马线前下来一位女乘客,然后在那等候女乘员,至16时30分30秒女乘员返回,至16时30分55秒方才离开,共计停车时间为4分3秒(详见视频),该路段在长汀一中进口设有禁长时或临时停的交通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车。”据此,我队对网民“曹少爷”的抓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网民“曹少爷”若对我队的抓拍有异议,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长汀县公安局或长汀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长汀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长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此感谢广大网友对公安交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文明交通的构建,不仅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效能,更需要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人人做到行车有序、行路有序、文明礼让。在此,我们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而努力!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