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汀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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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汀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年10月26日至11月28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年3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县林业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反馈会当天马上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二组领导在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对长汀县林业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精神。通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成立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向县纪委、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二组汇报,与县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多次召开碰头会,先后11次召开局党组(扩大)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研究制定了《中共长汀县林业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汀林党组〔〕15号),将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主要问题和4个方面意见建议分解为21项任务89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股室)和完成时限。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动认领问题,带头抓好整改。建立了整改工作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局党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与此同时,局党组坚持把落实整改与推动工作相结合,自觉把巡察整改与林业中心工作相融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局党组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做到依法办事,用制度管事、管人、管财、管物,有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截至目前,共修订完善或者制定出台制度措施28项,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1)针对学习流于形式、未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透等问题。

  一是利用每周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同时,以支部为单位,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研讨。二是强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做到党员干部全覆盖。每季末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学习成绩作为个人绩效考核依据之一。三是全体党员干部撰写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心得体会,上墙进行了公示。四是已开展2次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将考试结果公示并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五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存在未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问题的责任人王水荣、邹清文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2.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的问题。

  (2)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两次重要批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年2月出台了《中共长汀县委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汀委〔〕16号),同时结合我县现有护林员管理办法,修订出台了《长汀县林长制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汀委办〔〕18号),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落实管护责任制,提高资源保护和封山育林成效。二是年4月2日出台《长汀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汀林〔〕49号),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三是举一反三,强化执法。整合森林公安、林业执法大队、林业站等执法力量,利用历年森林督查变化图斑,对年以来各乡(镇)特别是河田、三洲等水土流失治理重点乡(镇)各种征占用林地建厂、建房、建坟、采矿等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子,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分类处理,该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移送森林公安立案查处的及时依法移送。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以“保护森林,依法用林”为主题,开展保护森林、依法用林重要意义及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林区群众爱林护林依法用林的意识。五是及时总结经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认真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完善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3)针对林权制度改革落实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积极配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林权单位要求,及时开展林权外业实地勘验工作。年一季度,配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林权不动产权证书26本,面积1.32万亩;林地流转22宗,面积1.29万亩。二是指导规范林木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规范林木林地有序流转。

  (4)针对落实“放管服”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林业局委托乡(镇)林业站实施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汀政综〔〕号)和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印发了《长汀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汀林〔〕52号),进一步明确了委托林业站实施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职责和服务要求。二是集中审批权限。林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由局行政审批股统一管理,其他业务股室不参与相关林业行政审批。森林资源管理站已将审批档案资料及林木采伐证票证的管理工作移交至局审批股,审批股实行了专人专柜管理。三是严格按要求下放林业行政审批权限。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林业局委托乡(镇)林业站实施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汀政综〔〕号)精神,原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核发等14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现按照省、市要求简化为8项,已下放至各林业站办理,由林业站负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批准发证,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及行政审批股加强监督指导。四是规范办事流程和服务承诺。对林业站“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承诺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全面清理,对承诺时限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纠正,并在林业站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五是由局行政审批股负责统一制作办事指南及审批流程,发放到各个林业站,并要求林业站指定专人专职负责审批工作。六是对新桥林业站存在年“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承诺事项工作台账中,承诺时限超法定时限问题的责任人新桥林业站站长钟长水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3.关于脱贫攻坚精准帮扶不到位的问题。

  (5)针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脱贫攻坚工作重要会议精神不到位、林业扶贫惠及面不广等问题。

  一是利用每周二集中学习时间,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上级有关脱贫攻坚工作重要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巩固脱贫成果。年4月9日和4月23日,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分别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时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了《中共长汀县委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年脱贫攻坚战役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长汀县委办公室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生态补偿脱贫措施细化方案〉的通知》(汀委办〔〕67号)精神,切实发挥生态补偿在扶贫攻坚战役中的作用,做到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户应补尽补,不断扩大林业扶贫的惠及面。目前全县已聘用4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护林员,平均月工资达元/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长汀县林长制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规定,优先聘用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护林员,帮助贫困户摆脱贫困。

  4.关于落实惠民政策不力的问题。

  (6)针对破解矛盾问题能力不足,林权纠纷调处不力,导致部分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补助资金未发放到户的问题。

  一是出台了《长汀县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天保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汀林〔〕33号),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林权调处氛围。通过协商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形式,提高涉林矛盾纠纷的化解率。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重要性及补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解除林农顾虑。三是把林农补偿资金、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列入县对乡(镇)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四是多渠道联系公司法人,力争把属于公司的补助资金拔付给林权所有者。通过多方努力,加快了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补助资金的发放力度。巡察前结余的.02万元天然林补助资金,到目前为止已发放.49万元。下一步,我局将按《长汀县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天保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汀林〔〕33号)精神,认真做好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5.关于学习教育不深入的问题。

  (7)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集中学习等问题。

  一是局党组印发了《年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计划》(汀林党组〔〕22号),各支部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将党章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县委有关决策部署会议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二是固定每周二晚上为局机关和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木材检验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长不少于1小时。县苗圃和各林业站每周二晚上的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活动,由所在单位党支部负责组织;未设支部的林业站干部职工参加所在乡(镇)组织的每周集中学习活动。三是确定每月第一个完整周周五下午作为“党员活动日”统一活动时间,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时间,全年不少于12次。四是对县苗圃支部存在年以来未制定党支部学习计划问题的责任人支部书记曹小忠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对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党支部制定的年实施方案存在抄袭问题的责任人支部书记吴文勇、支部委员吴玉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对木材检验中心党支部存在未开展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一、二专题讨论问题的支部书记陈智斌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8)针对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不到位;“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记录不规范;党费缴纳、管理使用不合规,存在补缴党费“冲抵”现象和未按标准测算党费问题,机关党委党费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未按要求开展党费日常管理、使用的检查督查工作等问题。

  一是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再次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局机关党委对年度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认真把关,督促支部做好会前、会中和会后各环节的工作,确保了在年3月底前较高质量地完成了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二是各支部开展了年以来的“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及有关记录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指定专人做好党支部活动记录,并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签名,及时归档保存。局党办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开展督查,每半年至少调阅《党组织活动记录簿》1次。三是局机关党委党费管理委员会于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对年度各支部党费测算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今后每半年开展一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检查督查工作。关于年对年以来党费收缴检查整改时的“冲抵”问题及未按标准测算党费问题,巡察期间已开展自查整改,共补缴党费.94元,并已转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四是对汀江源保护区党支部存在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的责任人支部书记陈晖应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对森林公安党支部存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记录不规范问题的责任人支部书记刘水长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7.关于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

  (9)针对重视不够、督导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曹伟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二是按照长汀县林业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一次分析研判林业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干部考核,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中,必须体现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容。三是在年5月,已重新撰写了年度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责述廉报告,真实报告抓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8.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

  (10)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扎实,“三审三票决”制度执行不严格、材料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龙岩市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等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精神,掌握发展党员业务知识,严格执行“三审三票决”制度。二是对年以来发展党员的档案材料进行自查,规范有关材料。发展俞涛同志为党员的相关材料已按要求进行规范,岳荣军的自传及其预备党员期间思想汇报均已按要求重新提交手写稿。三是对机关第一支部存在执行“三审三票决”制度不严格问题的责任人、原支部书记江晟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11)针对党支部换届选举相关材料不一致的问题。

  一是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精神,严肃认真对待支部换届选举,局党办认真审核支部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确保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资料准确无误,维护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二是对年下半年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资料进行自查。责令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党支部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修正有关材料,还原选举工作实际。三是对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党支部换届选举相关材料不一致的直接责任人支部委员吴玉火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12)针对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10号)精神,提高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思想认识。二是下发《中共长汀县林业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汀林委〔〕9号),局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日常转接工作。三是开展原林业企业未返聘的下岗职工党员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督促下岗职工党员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现工作单位或常住地。四是加强与原林业企业未返聘的下岗职工党员现工作单位或常住地的党组织沟通,并请求县委组织部门协调,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网上转移工作。

  9.关于干部任免不规范的问题。

  (13)针对任免对象不合规、任免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已按规定,免去工勤人员兰永开、赖小健等2人股级干部职务,工勤人员胡师明已于年8月退休。二是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规定》(汀委组综〔〕号)及《中共长汀县林业局党组关于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汀林党组〔〕34号)精神,结合机构改革,严格执行股级干部任免规定,按照酝酿沟通、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免报备等程序,做好股级干部的选拨任用工作。

  10.关于聘用编外人员不规范的问题。

  (14)针对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招聘方案等问题。

  一是制定了《长汀县林业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汀林〔〕35号),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二是对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未按规定缴交相关保险费用的12名乡(镇)驻站护林员进行规范,其中4人已买断,1人自行缴纳,其余7人全部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缴交社会保险费用。三是根据森林消防工作需要及李小琳的工作表现,于5月10日重新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及体能测试,考核及测试结果为合格,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予以续聘。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

  (15)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下发《关于调整局机关车辆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汀林便函〔〕10号),统一办理公务用车加油卡、统一办理闽通卡,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清洗,以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二是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持车况良好”的原则,出台了《长汀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汀林〔〕号),做到五严格五严禁,即“严格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格公车安全管理,严防公车事故。严格公车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严格公车节能管理,严禁公车浪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公车“规范、安全、节约、高效”。三是林业站报销私车加油费2.58万元,已全部清退。四是制定了《长汀县林业局基层林业站财务管理办法》(汀林〔〕46号),规定了公务车运行费报销程序及应提供的附件材料,杜绝违规报销私车加油费的问题。

  (16)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共清退了以稿费、信访补贴、下村补贴、林业站长会议补贴、林政执法补贴、森林防火备勤补贴、森林防火责任奖、安全奖、交通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9.36万元。二是修订出台了《长汀县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汀林〔〕41号)和《长汀县林业局基层林业站财务管理办法》(汀林〔〕46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文件规定发放津补贴。三是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完善了《长汀县苗圃财务管理办法》《长汀县森林资源评估中心财务管理办法》《长汀县木材检验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要求按规定发放津补贴。四是针对以驻站护林员名义套领林业执法补贴违纪问题,已给予策武林业站站长童章闽行政警告处分。

  12.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17)针对行政执法避重就轻,重罚款轻执法;扶贫挂钩帮扶走过场等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16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全省推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通知》(闽委办〔〕9号)和《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提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思想认识。二是以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为契机,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年4月2日下发《长汀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通知》(汀林〔〕48号)。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落实整改。通过查阅卷宗、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杜绝在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越权执法、违规执法和以罚代刑等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和建章立制,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三是正视问题,跟踪督促案件执行到位。对年检察院送达的四份检查建议书涉及的违法主体发出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三个月内完成造林更新,要求植被恢复到位。同时,我局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跟踪服务,科学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实行全程技术指导,已于年4月13日完成造林更新,如期完成了补植复绿任务。对三洲镇兰坊村银珠山种猪养殖场非法占用土地0.公顷(其中:林地0.公顷林地、非林地0.公顷)问题,三洲林业站分别于年、年、年三次对违法主体罚款计4.17万元,我局再次对其发出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其一年内恢复原状或履行报批手续,逾期未履行将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是按照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挂钩帮扶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干部挂钩帮扶贫困户“五个一”,开展挂钩干部帮扶情况信息的检查工作,挂钩干部已完成年第1季度以前的帮扶信息登记。五是对存在扶贫挂钩帮扶走过场的责任人李木荣生、胡南京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对陈鸿文、李马荣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3.关于纪律意识有待加强的问题。

  (18)针对执行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执行干部考勤制度不自觉、个别党员纪律观念淡薄等问题。

  一是局党组进一步规范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推进单位重大事项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决策失误、党员干部职工行为失范。二是召开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大会,对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及个人有关事项的填报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能够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完整规范填报单位重大事项和个人有关事项。三是重新修订了《长汀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汀林〔〕61号),购置了2台考勤签到机,执行考勤机签到制度,并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建立了管理台账。由局人秘股负责考勤工作,干部职工上班实行打卡制,每天考勤机签到2次,有下乡、出差、开会必须报告分管领导,并在人秘股登记;一般干部考勤由局人秘股负责,副科级以上干部须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局人秘股。局绩效办每月开展两次不打招呼的抽查,每月统计出勤,并在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四是根据《局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个人违反考勤值班制度的,扣除相关人员年度绩效考评分,累计10次以上未签到或无故缺席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活动3次以上,或不按规定参加省、市、县会议等违反参会人员工作作风纪律有关规定的,扣发当事人元绩效奖,并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五是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吸取教训,适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增强遵规守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六是对存在执行干部考勤制度不自觉问题的责任人李木荣生、胡南京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14.关于行政执法不严格的问题。

  (19)针对没收木材处理不合规、处罚标准不一、无证执法、未按规定罚缴分离、领导审核把关不严肃等问题。

  一是对依法没收的原木类、锯材、木片、商品薪材、木材半成品等木材,一律走公开拍卖处置程序,不能直接变价处理给当事人,办案单位做好登记、保存,履行重大事项报告获准后,由局财务、林政、绩效办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组织公开拍卖,拍卖清单3日内报送财政部门及县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备案。二是年12月30日出台《长汀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罚没财物管理的通知》(汀林〔〕号),对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关于罚没财物作严格规定,规定基层一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实行“罚缴分离”,罚没物资处置过程应公平、公开、公正,程序规范,行政处罚办案人员与罚没物资处置人员相对分离。三是针对处罚标准不一的问题,经查阅案件卷宗,因当事人从重情节记录不详,经研究,撤销三洲林业站年3月14日作出的(汀三林罚决字〔〕27号)林业行政处罚,依据长汀县林业局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处罚标准对当事人占用林地建坟按每平方10元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汀三林罚决字〔〕3号),处罚款元,已退回多处罚的元罚金。四是年4月2日出台《长汀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通知》(汀林〔〕48号),严格执法程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落实执法责任,明确规定执法时要有2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并做到“五要五不准”。加强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检查、抽查,严格办案终身负责制。五是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处罚意见书、结案报告要呈交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以审查意见章及私章替代。六是对由无执法证的驻站护林员现场执法违纪问题,已给予策武林业站站长童章闽行政警告处分。

  15.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20)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重视,未研究部署,未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的问题。

  一是对年以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次梳理,存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款未及时发放到位、有些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较慢、有些林业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于4月10日下发了《长汀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汀林〔〕50号),提出了整改意见,落实了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二是要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款发放前在村组进行发放资料的公示,及时核对修改林农银行账户信息,避免因账号错误导致补偿款不能及时发放。三是加大林权纠纷的调处力度,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种调解形式,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率,逐渐减少纠纷面积。四是出台了《长汀县林业局营造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汀林〔〕45号),明确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规范了作业工序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五是举一反三,开展了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要求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41号)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跟踪监管,督促资金使用单位规范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6.关于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21)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廉政谈话不到位、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敷衍了事等问题。

  一是局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平时了解、年终检查考评的方式,对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目标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检查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支部班子成员绩效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党支部,由党组书记对该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制定了《中共长汀县林业局党组关于规范廉政谈话的通知》,年6月和年12月,党组书记、局长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两次的廉政谈话,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针对所分管的局机关股(室)、林业站、森林公安分局、县苗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木材检验中心负责人的履责情况、岗位特点开展了两次廉政谈话。三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和《中共长汀县委关于印发〈长汀县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的通知》(汀委办〔〕6号)精神,每年开展一次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会,并要求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撰写本人的述责述廉报告,同时,对存在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敷衍了事问题的责任人赖洪煊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17.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2)针对警示教育不够,以案释纪作用发挥不强,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屡有发生;日常开展监督检查少,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不到位等问题。

  一是采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由派驻纪检组带头讲授廉政教育课,持续开展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对党员思想上形成了震慑,行动上进行了约束,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二是春节前夕、清明期间通过   18.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流失风险的问题。

  (23)针对油茶苗木培育股份合作制项目监管缺失;对林业局“森工企业”固定资产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等问题。

  一是年开始县苗圃油茶苗培育终止了股份合作制形式,油茶苗木培育由苗圃自行实施。二是成立了森工企业固定资产清理小组,对原森工企业未改制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除原人造板厂、林化厂、城关木材采购站、濯田木材采购站、林业养路段城关本部由县政府处置或批准处置外,确定原采购站在商业城房产㎡、原铁厂在水韵华庭房产39㎡、光明林场在大同光明村房产㎡、小金采育场在四都小金大片地等处房产㎡、葛坪采育场在童坊彭坊房产㎡、林业养路段在红山四都古城等处房产㎡。根据清查情况建立了森工企业固定资产台账,下一步将按现在清查的资产现状,商请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三是修订出台了《长汀县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汀林〔〕44号),明确由国有林管理站对原森工企业固定资产履行管理职责。

  19.关于专项资金监管不力的问题。

  (24)针对生态公益林村级管护资金未专款专用、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问题。

  一是开展年以来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进一步明确了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二是出台了《长汀县林业局营造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汀林〔〕45号),规范作业工序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三是年9月,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长汀县林业局长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生态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村级监管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汀林〔〕号),对村级监管费使用范围做了新的规定。《龙岩市推进乡村振兴的十条措施》(岩委发〔〕9号)明确了村级组织监管费按10%-15%的补助资金比例兑现至村集体,纳入村财收入。年开始,我局将根据市、县新规定把每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费10.6%和天然林补助费10%及时拔付至各村集体账户上,纳入村财收入。

  20.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5)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开展自查自纠,共查出工勤人员培训费、职称评审费及差旅费、出差途中餐费等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元已全部清退。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对《长汀县林业局内部控制手册》进行了学习,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三是对年出台的《长汀县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下发了《长汀县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汀林〔〕41号),规定了财务审批程序,建立了开支项目事前审批、事后财务监督制度,规定了报销单据的填写要求。四是对存在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责任人计财股原负责人兰永开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26)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部分干部超标准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2.93万元已全部清退。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差旅费管理办法。认真学习了《长汀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长汀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是下发了《长汀县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汀林〔〕41号),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所附凭证。

  (27)针对无依据列支赞助费问题。

  修订了《长汀县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汀林〔〕41号),规定今后凡是无上级明文规定的,一律不再列支赞助费。

  (28)针对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总工〔〕64号)精神及有关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制定了《长汀县林业局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汀林党组〔〕23号),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二是按规定标准测算年至年个人应交纳的会费.72元,已补收.72元。

  21.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29)针对预算编制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长汀县林业局营造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汀林〔〕45号),明确了项目预算编制要求。年营造林项目已全部由有资质的长汀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进行设计及项目预算编制后,由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投标。二是由长汀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牵头参考县水保局及周边省、市、县的营林生产定额和标准负责起草,林业局组织相关领导和业务股室进行讨论,修订了《长汀县营林生产定额和劳务工资指导单价》(汀林〔〕58号),为今后的营造林项目预算提供依据。三是对存在预算编制不规范的责任人计财股负责人付晓林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30)针对招投标不规范问题。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及规定要求,对《长汀县林业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下发了《长汀县林业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汀林〔〕43号),制定了《长汀县林业局营造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汀林〔〕45号),规范拟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由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年以来,由我局实施的项目都按规定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二是明确施工单位资质要求,禁止将项目违规发包给没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实施。三是对存在招投标不规范的责任人林业局原党组成员梁国辉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31)针对项目施工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修订了《长汀县林业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汀林〔〕43号),完善了项目施工管理,明确了建立林业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要求。年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厅布展等监理项目已提供了监理日志、施工日志及检查巡查记录等内业资料。二是修订了《长汀县林业局合同管理办法》(汀林〔〕42号),规范项目合同管理。三是制定了《长汀县林业局营造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汀林〔〕45号),完善了营造林项目检查验收规定。年结算的营造林项目验收单均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说明并进行了总体评价。三是对存在项目施工管理不规范问题的责任人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上官明汀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32)针对部分工程还存在工程进度缓慢、未对原材料进行检测、无阶段性验收报告、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等问题。

  一是对实施林业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自查,对进度较慢的长汀县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后续工程和汀江国家级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两个项目,要求业务股室加强监管限期完成。二是修订了《长汀县林业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汀林〔〕43号),完善了项目施工管理。三是修订了《长汀县林业局合同管理办法》(汀林〔〕42号),规范项目合同管理,要求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开工和竣工验收。四是制定了《长汀县林业局营造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汀林〔〕45号),规定了种苗和肥料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许可证、检疫证和抽检报告等,经监理人员或林业站人员现场验收方能上山;规范了作业工序管理,每道作业工序都要经监理人员或林业站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完善了检查验收规定,要求根据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验收。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根据县委巡察二组移交问题线索,共处理20人(含科级干部6人),即行政警告处分1人,批评教育4人,谈话提醒15人。巡察期间,接收县委巡察二组转来信访件1件,已办结。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县委巡察办、巡察二组的指导帮助下,经过近两个月的集中努力,我局在整改阶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需要长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推进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巡察办和巡察二组的关心指导下,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持续深化整改工作。一是持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二是扎实推进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抓好巡察问题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对“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强化跟踪推进,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举一反三,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织密织牢制度的“笼子”。四是要把巡察成果与推动林业工作有机结合。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殷切嘱托,立足本职,努力打造林业生态高颜值、林业产业高素质、林区群众高福祉的“三高林业”,为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深层治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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