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长汀城关核心景区
扩大禁止三轮车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长汀城关核心景区的道路通行环境,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在长汀城关核心景区扩大禁止三轮车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扩大限制通行区域:
(一)营背街(汀州镇旱桥东端——营背街东端天桥以内的道路);
(二)桥下坝、梅林路(汀州镇旱桥东端——梅林路长汀二中路口以内的道路);
(三)卧龙路(长汀宾馆路口——卧龙桥路口以内的道路)。
二、限制通行对象:载人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
三、限制通行时间:每日7:00——21:30。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年11月1日零时起实施。
长汀县人民政府
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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