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近期,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政府决定11月23日至11月29日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埂草、造林炼山等)。违令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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