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被告人涂某庆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没钱还款却有钱建房
年
当事人吴某林因民间借贷将涂某庆起诉至法院,长汀县人民法院以()汀民初字第号判决生效往后十日内偿还吴某林借款本金元及利息。
年
当事人涂某志将涂某庆起诉至法院,长汀县人民法院以()闽民初号民事判决民事判决确定被告人涂某庆于判决生效往后十日内偿还涂某志借款元及利息。
该二份民事判决分别于年7月9日、年12月3日生效后,被告人涂某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于年间花费30余万元自建房屋一栋。
案发后
被告人涂某庆于年11月9日,自动向长汀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次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涂某庆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全面履行了案涉的生效民事判决,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内容来源:长汀县人民法院
图文编辑:小编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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