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上午,长汀法院执行局、行政与生态庭法官来到河田镇朱溪村盖屋山山场,在当地派出所、镇村干部等协助下,开展涉生态环境林地保护专项整治执行行动。
年4月16日
长汀法院受理一起生态民事侵权案,被告丘某某未经原告朱溪村第五村民小组同意,占用原告位于盖屋山山场的林地用于种养殖、搭建建筑物等。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丘某某立即停止侵权,交还林地并清除搭建的建筑物及种植的苗木。
判决生效后
被告丘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仍持续占用涉案林地。原告申请长汀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后
执行人员多次前往丘某某占用的林地,并责令丘某某限期交还占用的林地和清除其地上搭建的建筑物及其种植的苗木,但丘某某未自觉履行义务。
年1月14日
长汀法院分管副院长和执行局局长前往河田镇政府及派出所对该案进行座谈,做好风险评估,并通过镇政府协助与被执行人所在基层组织沟通,动员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依法强制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执行过程中,长汀法院依法清除被执行人丘某某在山场林地上搭建的建筑物及栽种的苗木,并将被占山场林地交还给申请执行人河田镇朱溪村第五村民小组。
整个执行过程,长汀法院做到规范、科学、有序。
在河田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村委的见证下,搬离了丘某某存放在占用林地处的物品,清除了其搭建的建筑物及其种植的苗木,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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