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闽西新闻网通讯员罗礼发晏兴亮
原标题:为赚运费运假烟获刑四年半罚十万
被告人张某安明知他人所运输的货物系假烟,仍为他人异地销售该批假烟提供运输,货值金额元。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我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某安受其表哥的雇请,驾驶金杯客车运输已包装好的假冒伪劣卷烟快件从云霄县载至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再由其他人驾驶金杯客车至龙池开发区华坤花园某店面卸货,最后将假烟快件通过快递在全国各地的网点运送至收货人。年8月1日6时,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分局民警联合龙海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龙池开发区华坤花园店前准备卸货的金杯车上查获中华(软)卷烟条、中华(硬)卷烟条等各类假冒伪劣卷烟共计条,价值元。
年12月8日,被告人张某安驾驶小轿车从云霄县出发沿厦蓉高速往湖南衡阳方向行驶,次日4时40分许,途经厦蓉高速闽赣收费站时,被长汀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并当场从小轿车内扣押中华(硬)等各类假烟共计条,价值元。到案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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