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环境质量监测通报

长汀县环境质量监测通报

(年1-5月份)

一、环境空气质量

评价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PM10日均浓度限值为0.15mg/m3,PM2.5日均浓度值为0.mg/m3,二氧化硫日均浓度限值为0.15mg/m3,二氧化氮日均浓度限值为0.08mg/m3,一氧化碳日均浓度限值为4mg/m3,臭氧日均浓度值为0.16mg/m3。

经监测:年1-5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为98.5%。

其中:1.长汀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值为0.mg/m3,达二级标准。

2.长汀城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值为0.mg/m3,达二级标准。

3.二氧化硫日均值为0.mg/m3,达二级标准。

4.二氧化氮日均值为0.mg/m3,达二级标准。

5.一氧化碳日均值为0.9mg/m3,达二级标准。

6.臭氧日均值为0.mg/m3,达二级标准。以上各项均采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方法。

二、汀江干流水环境质量

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汀江干流3个省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1.城区汀江上游十里铺监测点,24个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与去年同期比,保持同一水平。

2.城区汀江下游陈坊桥监测点,24个监测指标均达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状况有所改善。

3.县际交接断面汀江美西大桥监测点,24个监测指标均达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与去年同期比,保持同一水平。

三、城区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

城区生活饮用水源为地表水,取自汀江支流郑坊河(取水口位于大同镇七古树下自然村),净水厂位于腾飞工业区北端的山坡上。经2、4月份水质监测,30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总磷达到湖库Ⅲ类水质标准;经1、3、5月份水质监测,63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总磷达到湖库Ⅲ类水质标准,其他指标均达到饮用水源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四、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

1.国控企业:经对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长汀县嘉波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2.省控企业:经对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来源:长汀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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