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汀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长汀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吴锦华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年10月,吴锦华借参加在福州举办的全省供销系统电子商务培训班之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购买一等座动车票前往惠安县供销社、厦门市供销集团总公司参观,并在厦门停留3天,返回长汀途中留宿龙岩,违规报销差旅费和伙食补贴元。年9月,吴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如数退回。
2.长汀县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魏发万私车公养问题。年7月至年2月期间,魏发万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先后59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本人及他人的私车加油,共计.56元。年8月,魏发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如数退回。
3.长汀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管理股股长赖观明、质监站副站长戴清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年12月,赖观明、戴清泉被指派为长汀县“镇镇有干线”公路项目三洲至宣成公路的曾坊至河东段工程项目业主现场代表。年1月至5月期间,赖观明先后4次违规接受项目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的宴请及旅游等娱乐活动安排,戴清泉参与2次。年11月,赖观明受到记过处分,戴清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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