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汀县水利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整改情况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年3月7日至4月7日,县委巡察一组对中共长汀县水利局党组开展了巡察。7月5日,县委巡察一组向中共长汀县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从严落实整改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巡察反馈会当天,马上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委巡察办、巡察一组领导在反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对长汀县水利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等文件精神。7月11日召开党组会,再次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并研究成立了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刘睿隽同志担任组长。压实了局党组严格履行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四个亲自”,当好“施工队长”,研究制定了整改工作的初步整改意见和责任分工。7月2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担负起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先后召开了11次党组会,18次专题协调会,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整改。及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制订了《中共长汀县水利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汀水党组〔〕19号),将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23个问题细化为55个具体问题和条整改措施。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和牵头责任股室(党支部、下属单位),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股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明确了完成时限。同时,在每周的工作例会上各牵头责任领导做到“周汇报”,局党组书记在例会上进行“周检查、周调度”,局党组会议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酝酿商议解决处理问题的办法措施。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整改工作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是立足工作实际,提升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水利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将巡察反馈问题和工作意见落实到水利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见成效的整改工作,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正在整改的工作,按照县委巡察组要求,积极抓紧整改。进一步抓建章立制,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强的问题

(1)针对党组(党委)会与局务会的职能职责不清的问题。

一是对巡察报告中提到问题,认真分析产生原因。年4月16日,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知识。对照存在以局务会议代替党组会研究党建等问题认真剖析,查找根源,研究解决的途径。二是全面整改。年8月28日修订和完善了《长汀县水利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①规范了议事程序: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局机关股室(办)、局下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并填写《长汀县水利局局务会议议题登记表》,由办公室汇总并将符合条件、协调成熟的议题列入议题清单,提交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定,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尚不成熟的议题不上会。②明确了议事人员:局领导,办公室主任、议题所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局领导到位。③列出了议事内容:贯彻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贯彻执行意见;讨论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水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听取局属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及研究其他等工作。④强化议定事项的落实: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凡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切实组织实施。由办公室和局机关纪委根据《会议纪要》负责督促检查,对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以及不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三是落实长效机制。通过整改,明确了不同会议的议事原则,范围、内容、参加对象等。目前各项决策已经基本实现了规章议事,民主议事、科学决策、按章办事的目标。

(2)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一是年5月21日修订和完善了《中共长汀县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长汀县水利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突出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管理、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二是严格议事程序,只有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事项才能上会研究,会上分管领导汇报、分别讨论、集体决策,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等程序,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科学性、针对性。三是抓好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将重大事项决策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对需要决策的事项认真审核把关,形成决策意见后,要做到领导牵头、一抓到底的方式坚决抓好落实。对不能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个人擅自决策的,以及决策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追究。四是坚持依法依规、民主集中、科学有序和责任追究的决策原则。①重大问题:主要是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年度工作部署、资金预算等,由业务股室提出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报党组会议研究。②干部任免:通过由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通过民主推荐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为考核人选,将任前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形成公正客观的考核材料,经党组会议讨论,形成任免决定。③重大项目:主要是重大项目的申报、工程招标、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和资金拨付等决策,由业务股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提请党组会议讨论,集体研究决定。④大额资金的拨付:主要是工程经费拨付,银行账户及存款的管理,大宗物品的采购等,由业务股室提出综合性报告,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关于党性原则不强,政治意识弱化的问题

(3)针对党员党性观念不强,年、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雷同,出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错误表述的问题。

一是完善制度。年7月5日制定并下发了《中共长汀县水利局党组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对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并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学习。以每周二的“党员干部学习日”为平台,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强化党员党性教育,提升党员党性意识、政治意识。三是年8月14日,调整和充实党务干部和工作人员,由一名副科级干部兼任党办主任,安排专职干部1名,兼职干部2名。年5月至8月安排党务工作人员到县政府跟班学习,加强思想和业务培训,提高了党务和文秘工作人员在制定出台政策文件时,精准引用正确的上级文件名称,进一步规范党组文件管理,确保不再出现党性观念不强问题。

(4)针对党员意识弱化,存在召开党员大会违规发放会议补贴的问题。

一是落实责任、即知即改。年3月1日由党委办对退休支部成立、党委换届和机关党委党员大会违规发放的补贴进一步核实清退人数和金额,做到边巡边改,主动清退。截至年3月28日,除有3名退休党员死亡,计元无法清退,经会议研究同意,已作销账处理外,发放的元全部清退。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年1月29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规范津贴补贴纪律等党内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党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不再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三是强化追究问责。对党委换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责任人黄光胜(原中共长汀县水利局党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5)针对党员干部党规党纪和法律意识淡化,如易海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因危险驾驶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五日,缓期两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壹仟伍佰元的问题。

一是学习教育。年12月4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和文件,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二是以案说法。通过易海昌案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如果违反了党纪国法和制度将会受到什么样处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要时刻警醒自己,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三是严肃问责。对当事人易海昌给予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6)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组织学习上级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分析会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没有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问题。

一是年4月16日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特别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8.19”意识形态重要讲话精神。年1月13日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年党建工作的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组书记述职等组织生活中。二是年1月13日研究制定了《年度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方案》,4月24日调整充实了长汀县水利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7月24日召开了上半年意识形态专题分析会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要求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当成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断提高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推动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年6月12日补充完善了《中共长汀县水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把意识形态工作增补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强了对机关各股室、下属党支部、局属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和检查力度,确保党员干部的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是加强涉及本局工作职能范围的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特别注重加强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水政执法、河道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人饮项目等民生水利项目倾向性舆情和可能演变成网络意识形态问题炒作的管控和处置。局办公室、防汛办、水政等部门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及时做好舆情监控、引导等工作,如:年8月10日,市民在长汀论坛(七嘴八舌)中反映太平桥音乐喷泉什么时候才能投入使用的问题,我局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回复,因该工程尚未竣工和交付使用,目前正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并将可能开放时间等及时进行跟帖反馈。

(7)针对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不够到位。部分干部对贫困户调查了解不够、底数不清,干部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缺项漏项较多的问题。

一是年4月初开始,由局扶贫办指定工作人员,收集干部职工扶贫手册,认真开展针对扶贫手册不完整、缺漏项问题的自查工作,并及时与乡镇扶贫办沟通协调,对帮扶措施,漏签名等填写不完整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共整改完善了扶贫信息17条,使信息填写更加规范和准确,干部挂钩帮扶措施更加精准。二是年6月8日,组织全体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对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缺漏项的问题开展学习和整改,再次对扶贫手册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查缺补漏。同时,加强了对干部扶贫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参与扶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思想认识,做到真扶贫,扶真贫。三是年7月份结合开展脱贫攻坚推进月,大走访活动和开展帮扶质量入户调查问卷等,挂钩干部职工深入贫困户家中,与贫困户面对面交流,认真倾听他们的心声,全面了解脱贫和产业发展情况,又一次更新扶贫手册和平台的数据。四是调整和充实了负责扶贫领域日常业务指导工作人员,加强扶贫工作“1+X”专项督查,确保干部扶贫挂钩和专项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强化追究问责。对干部扶贫挂钩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范进兴同志进行谈话提醒。

(8)针对关于清理投资入股小水电站不到位,个别干部入股水电站至今没有退出的问题。

一是根据县委《关于开展在职干部职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于年7月31日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及干部职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再次部署自查,确保该项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二是落实整改。认真执行在职干部职工及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入股小水电站未及时清退的干部兰荣财、童以明2位同志已于年8月20号前整改到位,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水电站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兰荣财同志持有的下廖水电站股份已转让他人,其妻子原担任银坑水电站法人代表,现已转至他人;童以明同志持有长富、苏竹两座水电站的股份已转让给他人。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年7月31日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再次学习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长汀县年度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实施方案》、县委《关于开展在职干部职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四是强化追究问责。对在清理过程中未如实填报的当事人兰荣财、童以明进行批评教育。

(9)针对县审计局年7月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汀审水报〔〕20号)中提出水利局存在结余专项资金较多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大存量资金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汀政办〔〕号)和《福建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清理水利财政存量资金加快水利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闽水财审〔〕78号)文件精神,对照检查,盘活存量资金。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年清理存量资金。年以前结存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年度拨付结存资金.95万元、年度拨付结存资金.58万元、剩余的结存资金.22万元年度全部也已拨付完毕。三是存量二年以上的结存资金一律上缴财政。年上缴万元,年上缴万元。四是年结存.63万元,主要是当年财政拨入水利专项资金.1万元,当年拨付水利专项资金.47万元。由于大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受工程进展影响,资金一时支付不了,造成结存。今后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督促各项目业主,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完成项目结算、竣工验收工作,加大资金支付力度,尽量减少资金结存。年目前结存资金.21万元,主要是年专项资金,待项目完工结算财审后进行拔付。

4.关于履职不够到位,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10)针对东山塘水库等部分水利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验收结算时间严重超期等问题。

一是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强化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文件,加强进度管理。目前督促安全生态水系、水系连通、水库除险加固、汀江防洪堤等4类项目共17个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加快施工进度。二是年7月10日成立项目完(竣)工验收督查工作组,对所有未完(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梳理。梳理出未完(竣)工验收的项目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等项目共计45个,制定了完(竣)工作方案3份。如年6月6日印发了《关于限时完成我县—年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列出验收工作时间计划安排。截止7月底共完成33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了连屋岗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8座小(1)库的竣工验收,温坑等22座小(2)库的竣工验收工作,完成了涂坊河等3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3个乡镇的竣工验收工作。三是召集相关参建单位的进行约谈,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制定措施,限期完(竣)工验收,对不配合的3个参建单位进行通报。根据汀水水利〔〕92号文,未限期完(竣)工验收的铁长、四都、童坊等3个乡镇从8月份开始暂停项目申报和资金拔付。四是开展检查,发现目前有策武安全生态水系等6个在建项目进度缓慢,当即对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了约谈、并发出加快施工进度的通知共计12份,对进度缓慢的水系连通工程二期一标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罚款2万元处理。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导致东山塘水库、大塘水库、圆坑水库、石背坑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展缓慢,验收结算时间严重超时的责任人范和昌进行批评教育。

(11)针对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力度不够,未建立河道巡查制度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力度。年5月8日,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为官不为”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实施办法》以及《长汀县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增强执法人员工作责任意识,改变工作作风。二是年11月14日研究制订了《长汀县水利局河道巡查制度》《长汀县河长及河道专管员河道巡查制度》。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查。①河道巡查采用日常巡查与举报专查、重点巡查与一般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巡查不得少于2人。②县级总河长每季度巡查一次,县级河长每月巡查一次,乡镇河长每月巡查两次,村级河长每月巡查四次,河道专管员每日巡查一次;县水政执法大队原则上做到每周一次巡查。在开展河道巡查时,不定期与县交通(海事)、国土、县河长办等部门及所在乡镇水利站或乡河长办开展联合巡查,联动执法。③河道巡查范围:全县河道,重点是汀江干流长汀段河道。④建立河道巡查登记、备案制度。巡查人员应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载明巡查人员、路线、内容、方式、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并报机构负责人签字;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巡查人员应当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处理,并反馈举报投诉人。⑤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及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案件,消除、制止重大水事案件隐患。对巡查中发现问题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追责。年4月24日对履职不到位的庵杰乡河道专管员陈祖清、吴光城分别给予扣发绩效工资元和元的处理;5月30日对履职不到位的大同镇河道专管员王伟民,进行了扣发绩效工资元的处理。三是加强巡查工作落实。年1-8月份,水政执法大队开展河道巡查70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2份,打击涉河湖非法乱采砂行为12次,取缔采砂场点12处;制止并纠正非法围垦河湖、侵占水域、滩地乱占行为7起;制止并整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倒垃圾、碴土行为7起;制止并拆除占用河岸线、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乱建行为5起。纠正存在安全管理不规范砂场9户。受理信件、网络、电话投诉涉河涉水违法或违规行为21起,处理21起。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率﹪。年度立案查处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违法取水案件6件、罚款金额10.5万元,没收砂石量.2立方米,涉案价值27.2万元。移送县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违法采砂案1起,移送县法院强制执行年度向河道弃土2起。年2月12日立案查处涉河围垦一起,对非法围垦河道当事人处罚款1万元。

(12)针对部分水资源费没有足额征收的问题。

一是加强水法律法规及水资源管理费征收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年7月31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福建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向取水户进行相关内容的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和取水户的水资源保护和有偿使用意识。二是加强对取水户的监督管理。开展了对取水户执法巡查活动,对取水户取用水情况、退水情况以及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三是严格按照《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闽政〔7〕27号)及《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号)和县人民政府汀政综〔〕号文调整后的水资源费新标准进行依法征收。年向自来水公司足额征收水资源费29.31万元,年度足额征收27.81万元。年,按县汀政综〔〕号调整后的水资源费新标准向县自来水公司足额征收74.8万元(0.08元/吨)。年9月14日向县太行山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补征-年度少征水资源费.19元,足额征收了年水资源费共计3.9万元。依法组织征收其他取水95户的水资源费.31元。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员学习教育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3)针对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到位。非公企业党支部没有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活动问题。

一是年8月30日制定下发了《中共长汀县水利局党组开展党员教育和“三会一课”执行不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了专项整治,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二是年7月9日局党组及时下发《关于调整党组成员挂钩党支部工作的通知》,健全和完善党组成员挂钩抓党支部工作的责任制。三是年3月22日,局机关党委进一步完善了《长汀县水利局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具体方案》。年8月17日下发了“两学一做”新增学习内容。四是强化党支部抓“两学一做”工作的责任意识,破除重业务轻党建的错误思想,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思想认识。五是加强对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要求挂钩局领导每半年至少深入支部开展一次党建工作检查,加强对支部开展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同时,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列入党支部党建目标考评工作重要内容、列入党支部书记年终述职的内容,并将长期坚持。

(14)针对党员教育管理缺失,恒辉红塅水利发电厂有限公司党支部所属16名党员长期外出,没有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一是年6月8日召开局机关党委会议,对恒辉红塅水力发电厂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赖永梅进行免职处理,并于年6月11日下发了《关于朱廷升等同志任免的通知》(汀水利委〔〕26号)。二是责成恒辉红塅水力发电厂有限公司党支部加强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管理和教育。严肃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纪律,年1月29日和7月3日,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三是为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对下岗、退休的党员按其工作、生活所在地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到9月15日已经转接组织关系10名,其它需转接的党员组织关系正在办理中。四是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经教育后,仍不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党员,按相关程序进行组织处理。五是完善督查,不定期对恒辉红塅水力发电厂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整改后的监督检查。

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肃的问题

(15)针对支部“三会一课”存在记录薄或记录缺失、或记录过于简单,或记录混乱、或记录格式不规范等;党费收缴登记簿缺失等问题。

一是年8月21日,党委根据《中共长汀县水利局党组开展党员教育和“三会一课”执行不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启动了“三会一课”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加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于8月10日、21日先后两次组织各党支部党务干部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三是规范使用《党组织活动记录簿》,落实了纪录管理、报备管理、抽查检查等制度。四是建立督查制度,每半年开展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关于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的问题

(16)针对各党支部均没有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工作信息台账。发展党员没有常态化。发展党员没有会议记录等问题。

一是局机关党委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力度,特别是提高党支部书记发展党员的思想认识。二是年4月10日,党委办下发通知,要求各支部制定年度计划,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台账,督促各党支部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是督促各党支部建立党外人士登记表,引导优秀年轻的爱党敬业干部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目前已吸纳入党积极分子4名。四是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年度党建考核内容。五是认真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党支部六类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党委备案。

4.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7)针对党费专户没有及时核销,存在两个党费专户问题。

一是及时撤销不用账号,党办于年8月10日核销了不用的信用社党费账户。二是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长汀县水利局机关党委党费管理委员会》(汀水利委〔〕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8)针对回拨党费未及时返到位,滞留党委党费专户的问题。

一是年1月11日修改和完善了《中共长汀县水利局机关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办法》(汀水利委办〔〕5号),年3月16日下发了《关于要求整改落实县委巡察一组提出党费收缴有关意见的通知》(汀水利委〔〕16号)和《长汀县水利局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党费、党建经费等收缴、管理、使用等内容。二是年2月5日开展了党费管理委员会出纳和会计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党费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对上级回拨的党费滞留在党委党费专户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拨给了相关党支部。

(19)针对党费未按月缴纳,党费补缴工作滞后及测算基数不准确的问题。

一是制定出台《中共长汀县水利局机关委员会党费收缴管理办法》文件,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内容,下发各支部组织党员学习,年以来各支部党员已按时足额交缴党费。年机关党委年度党费测算.32元,截止9月份已上缴.41元,已按月足额交缴。二是党费收缴管理做到交缴标准每年复核一次,确保按标准收缴。三是加强党费管理委员会执行力度,一把手亲自抓,严格执行按月足额交缴党费制度,杜绝发生跨月交缴现象。四是针对党费补缴工作滞后及测算基数偏低的问题,巡察期间进行了边巡边改,共补交党费.3元。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20)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过去没有按规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之间、党组书记与党支部书记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之间没有开展有针对性廉政谈话的问题。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照存在的各种问题,紧紧围绕职责岗位存在的廉洁风险点,查找原因,剖析根源,对症下药,定期召开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会议。二是确定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宣传教育月。年7月24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了年上半年水利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布置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党委书记与下属党支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了廉政谈话。要求大家:一要坚持思想先行,讲政治守规矩。“讲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水利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既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第一执行者”,又是水利相关领域和系统的领导者。对讲政治这个根本性的大问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态度鲜明、行动自觉、服从大局,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和动摇。各支部、股室、单位负责人要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价值追求、一种生活方式,深入引领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做到深学,真懂,笃信,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融入日常的岗位实践之中,不折不扣抓好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二要强化廉政建设,尽责履职担当。各支部、股室、单位负责人处在行政、执法的第一线,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前沿,既要抓好负责的业务工作,也要好廉政建设的“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到位,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人、财、事、物负起责任,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要严守纪律底线,力促行稳致远。要把严守纪律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营造守纪律的氛围,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在守纪律上当样板、作表率,让党员干部们清醒地认识到纪律“红线”决不能触碰,“雷池”决不可逾越,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及市委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公车管理及接待规定,明令禁止公款送礼、宴请、报销,违规发放津补贴,做到坚守本心、坚持正道,才能走得稳、走得远,逐步成长为“可信、可贵、可为”的有用之才。

(21)针对压力传导不够。巡察组反馈年党组书记没有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年党组书记没有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没有与分管的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问题。

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内容,年7月24日党组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重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建内容和学习计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教育,改善机关工作作风。

(22)针对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事后报告的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对我局年以来实施工程项目及其他应该进行重大报告的项目进行自查。经自查,除巡察发现的3个未及时报告项目以外,没有发现其他未报告的项目。二是加强学习。年5月11日组织了全体干部职工对上级关于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文件的学习。三是健全制度。年5月11日,再次转发了《关于对单位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的通知》(汀委反腐办〔〕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各项规定,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做到事前报告,杜绝事后报告。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长汀县吉子坑、田坑、新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事项,未及时报告的直接责任人陈金福进行了批评教育。

(23)针对行政行业管理项目监管力度不够。部份工程项目无原材料抽样报告、无质量巡查记录、无验收会议纪要及交工前检测报告、无招标代理合同、监理无招投标资料、工程设计没有公开招投标等问题。

一是针对行政行业管理项目监管力度不够问题,水利局于年7月13日利用召开全县各乡镇高效节水项目推进会期间,对各乡镇水利工作站长就巡察指出的问题作了通报,要求各乡镇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针对-年古城、涂坊、南山、庵杰农村饮水安全和长汀县中小河流域治理重点县综合治理项目及水系连通大同镇项目无原材料抽样报告、无质量巡查记录、无验收会议纪要及交工前检测报告的问题,要求有关乡镇及项目部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县水利局,目前都已上报完成了自查工作。三是强化整改。要求各有关乡镇于年8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县水利局,由水利股、质监站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年水利部令第48号)要求加强督查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督查制度,明确项目督查责任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测。四是年9月14日,制定出台了《长汀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年古城、涂坊、南山、庵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管力度不够的直接责任人陈凤娇进行了辞退。对长汀县中小河流域治理重点县综合治理项目及水系连通试点郑坊河项目监管力度不够的责任人易海昌进行谈话提醒。

(24)针对工作纪律不严,存在干部重复报销空调维修费用于其他接待费的问题。

一是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对财务制度的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二是加强制度管理和执行力度,严肃财经纪律,把好审核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重复报销空调维修费用于其他接待费的原水利局办公室责任人张春木(已调移民局,党组织关系在水利局机关党支部)进行批评教育。

(25)针对行文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长汀县水利局公文处理办法》,规范了行文格式、发文审批、文件编号等内容。二是开展行文规范和机关文件印制专题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文件。三是精简发文,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确因工作需要发文的要严格控制篇幅,力求精炼。对可利用互联网平台处理的,要充分利用龙岩市协同办公系统,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网络化办公,通过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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